为提升我县天然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切实保护好黑潓江段洱源段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渔业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黑潓江洱源段内实施禁渔管理。为此,起草了《黑潓江洱源段实施禁渔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一、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为切实保护好黑潓江洱源段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提升我县天然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优化水生态结构,促进我县渔业资源和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规定的重要措施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捕规定,凡违反禁捕规定进行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禁渔区、禁渔期和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进行查处。
(二)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禁渔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县水务局、炼铁乡、西山乡、乔后镇将开展机动巡逻和联动执法。
四、有关方面意见
(一)公示意见。
2024年3月29-4月12日在洱源县政府门户网公开征求意见,截止4月13日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二)法律审查意见。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法律顾问分别对该文件进行审查,主体、依据、权限、内容合法。
(三)专家组论证意见。2024年11月26日上午9:00,由洱源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了黑潓江洱源段渔业资源专家论证会,专家组对《黑潓江洱源段禁渔通告(11.26报审稿)》进行论证,并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将“二、禁渔时间:2025年1月1日0时起至2027年12月31日24时止实施禁捕,禁捕期3年,其中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黑潓江洱源段禁止一切垂钓。”修改为二、禁渔时间:2025年1月1日0时起至2027年12月31日24时止实施禁捕,禁捕期3年,其中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时间段外,允许以“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方式进行休闲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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