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中共洱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司法局,接受中共洱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洱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洱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日常事务。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并负责有关重大事项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三)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督促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督促、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督促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警械、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职能转变。划入洱源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行政复议、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等工作职责。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中共洱源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班子成员
张 景 县司法局党委书记、局 长
尹庆芝 县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锦春 县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杏瑶 县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尹春波 县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秀姬 县司法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三、内设科室及下设机构
(一)内设股室
办公室
政工室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普法和依法治理股
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
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管理股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
社区矫正管理股
装备财务保障股
(二)派出机构
洱源县司法局茈碧湖司法所
洱源县司法局牛街司法所
洱源县司法局三营司法所
洱源县司法局右所司法所
洱源县司法局邓川司法所
洱源县司法局凤羽司法所
洱源县司法局炼铁司法所
洱源县司法局西山司法所
洱源县司法局乔后司法所
(三)下设机构
洱源县公共法律服务所
云南省洱源县公证处
四、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洱源县茈碧湖镇灵杰路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872-512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