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洱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不计入机构限额,与中共洱源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坚持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各项权利的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参与拟订有关民族地区社会发展规划和协调工作,做好省级民族机动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立项申报工作及督促、检查好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族贫困地区各项扶贫工作。
(四)依法开展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注销或者变更。负责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查。负责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教育培养工作。负责清真食品经营许可。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弘扬宗教中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和谐社会。
(五)组织开展民族宗教课题的研究,掌握动态,提出建设性意见,研究、弘扬民族文化;负责搜集、整理、管理民族古籍工作。
(六)广泛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爱国人士,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推荐、选拔、培养、教育使用工作。
(七)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工作,指导乡镇党委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
(八)协调发展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班子成员
李段辉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负责县委统战部的常务工作,县民宗局全面工作。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财务和文秘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信访、反恐怖、普法、财务、文秘和脱贫攻坚、“河长制”等工作,联系县委常委办、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
杨锦福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副局长,分管民族工作。
段耀娟 县民宗局副局长,分管宗教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与统战部合署办公,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民族股、宗教股、侨务股、综合股等)。
四、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洱源县茈碧湖镇宁新路1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872—512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