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15251881C/2023-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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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三营镇

发布时间:2025-02-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职能职责

(一)中共三营镇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镇党代会的决议、决定。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3.履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领导镇级行政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行政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各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工作。

7.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三营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以及同级党委的决定,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决定和命令。

2.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

3.组织实施直接面向群众、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落实移风易俗,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劳动保障、优抚安置等政策和制度。

4.指导各村经济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招商引资、组织收入、统计等工作,统筹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乡财政管理和村级财务内审监督工作。完善对各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等工作的管理,依法履行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

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完善网格管理,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和环境风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工作,提升安全事故防控、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6.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完善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推进村务公开,推进村民委员会自治。

7.统筹辖区内执法力量,协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完善与县级相关部门综合执法协调机制。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

党委书记王前跃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作;联系镇人大。

党委副书记、镇长段建勇  主持镇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李海帆  协助镇党委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政法、统战、民族宗教、乡村振兴、信访、工会工作;分管乡村振兴办、综治办;联系司法所、派出所、政协小组。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龚贵伟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教育体育烟草、土地综合整治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士登火焰山片区温泉保护利用社会协调工作;分管农业组(三禁四推)、畜牧兽医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烟办;联系中心校、卫生院、烟站。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杨汝宝负责人民武装、林业和草原、消防、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分管武装部(预备役机枪连)、林业组(森林防火)、专职消防队、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站。

党委宣传委员魏绍英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对外宣传、网络安全和信息、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健康、统计、文化和旅游保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医疗保障、民政、残联工作,分管、统计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所、关工委办。联系卫生院

党委组织委员王四代  负责组织、老干、人才、共青团、妇联工作;分管共青团、妇联。

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成富负责财政、生态环境、水务、发展和改革(移民)、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信和科技、科协、项目工作;分管财政所、洱海流域管理所、水务组、安监办、项目办(公共资源交易);联系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文玉主持镇纪委、监察室工作。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杨孟琦负责派出所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工作。

副镇长孙诺追玛负责办公室商务、招商引资、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统计、文化和旅游保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医疗保障、民政、残联、食安办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后勤、档案、为民服务中心)、民政所、农村公路管理所(道路交通安全);联系卫生院。

副镇长雷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分管自然资源所、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农危改办)。

司法所所长何金伟负责司法、地震、气象、供销、通信、电力工作;联系供电所、邮政支局、电信支局、网络运维部;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1.三营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文秘、信息、会务、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日常事务,以及后勤保障内部财务、督查考核等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管理协调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三营基层党建办公室承担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党的社会工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招才引智等职责。负责纪检监察、宣传、“两企三新”党建、统战、民族宗教、侨台事务、人民武装、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以及群团组织、党校、人大日常事务及政协联络等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城乡社区治理。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三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经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负责产业发展、项目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产权制度改革、工业经济、科技管理、营商环境建设、招商引资、工商联(商会)、统计调查分析、国有资产监管、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三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负责教育体育、科技人才、卫生健康、食品安全、民政事务、搬迁安置、流动人口、退役军人相关管理服务和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等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三营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信访、维护社会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等日常事务。组织协调普法教育、法律服务等工作。指导协调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协助处置非法集资、邪教等工作。管理协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党群服务中心(加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党群活动、组织志愿服务、进行社会动员、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文明创建,综合受理、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社保医保、劳动就业等民生保障公共服务事项,提供办事指引、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完善镇村政务服务体系,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技术保障工作和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推广,指导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常态化开展活动。管理协调为民服务平台。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综合行政执法队(加挂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牌子):承担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健全和落实执法配合联动机制。负责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辖区火灾扑救、综合应急救援等工作,并按要求参与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负责辖区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督促村开展消防工作。管理协调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镇村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乡村公路建设、城乡公用设施维护等技术性服务性工作。承办农林水、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涉农技术推广、农用物资、产业信息咨询、科技成果转化、人居环境提升等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做好动植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承办辖区内农产品、食品的快速检测和安全预警,配合做好采样、抽样、送检等辅助性工作。承办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植树造林、护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产品开发等工作。承办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人畜饮水安全、水土流失防治、节约用水等工作。承办生态环境保护(洱海保护治理)、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财政、村级财务及“三资”管理审计、农民负担监督等事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民族团结进步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和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承办洱源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的日常管理,负责外来郑家庄考察学习的组织和讲解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及郑家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协调发展全镇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开展涉民族宗教领域网络舆情预警监测,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办公地址

洱源县三营三营1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872-534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