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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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洱源县委办公室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洱源县财政局是洱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洱源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洱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洱源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拟订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全县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全县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的草案及实施细则,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责任。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按照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全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贯彻执行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议。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十)参与拟订全县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一)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十二)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根据授权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的行业监管。

(十五)负责县政府与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参与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引导和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十七)根据授权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措施,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九)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国家和省州县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一)加强人才工作,履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财政关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健全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组织拟订地方税收政策和调整方案,审核其他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条款。县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县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财政票据等管理。县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处置)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工作。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负责所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班子成员

李寿然  党组书记、局长

满云仙  党组成员、副局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龙继禹党组成员、副局长、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罗叶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寸富全  副局长

三、内设机构

洱源县财政局设2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研究室、综合股、法规股(税政股)、预算股、政府债务管理股、绩效管理股、国库股、经济建设股、行政政法股、科教文化股、社会保障股、资源环境股、农业农村股、资产管理股、对外合作股(金融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股、政府采购管理股、会计管理股、财政监督股、非税收入管理股、镇乡财政管理股、金融政策服务监管股、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办公地址

洱源县腾飞路7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8:00—1130,14:00—17: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11月1日-下一年2月底8:30—1200,14:00—180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5122253

传真号码:0872-5122258

邮箱:eyxczj@163.com

邮政编码:67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