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録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乡村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编制上报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荒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调整各类国家级、省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林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洱源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和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国际公约履行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班子成员
局 长 闻建军 领导并主持县林草局全面工作。联系县森林消防中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副局长 徐志伟 负责综合协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人事(职改)、保密、宣传、信访、后勤管理;森林资源管理、分类经营、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平安建设)、森林草原防火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建)、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分类办、行政审批股及执法监督股(林政稽查队、木材检查站)、防火办。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 何兴胜 负责计划财务、退耕还林还草、湿地管理、洱海保护治理、生态修复、造林绿化、林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分管计划财务股、生态修复及种苗管理股(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地及湿地管理股(湿地管理)、退耕办、湿地中心、项目办、林业技术指导站、经果站(产业办)。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 郭云科 负责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脱贫攻坚、国有林场、林业改革、科技教育、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抽调脱贫攻坚工作期间分管工作由徐志伟代管)。 分管自然保护地及湿地管理股(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管理局、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林改办。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 杨淑珍 负责工青妇、天然林保护(林业血防、森林抚育)、森工企业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种苗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天保办、西山林场、地方森工单位、林检局、种苗站。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能,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设六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计划财务股、行政审批股及执法监督股(加挂洱源县林政稽查队牌子)、生态保护修护及种苗管理站、自然保护地及湿地管理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关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文秘、会务、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意识形态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县林业和草原局各基层党组织的党群工作。
(二)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承担森林、荒漠、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研究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合理用。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和省、州、县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合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资金使用的监管和检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及执法监督股(加挂洱源县林政稽查队牌子)。提出全县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局产业发展的综台性政策建议。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提出林业和草原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五)生态保护修复及种苗管理股。起草全县国土绿化方案,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林产业发展等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草原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检验和预测预报。起草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及低效林改造工程。负责全县林权流转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保护、生态效益补偿有关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草种生产经营行为。同时承担洱源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六)自然保护地及湿地管理股。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四、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洱源县茈碧湖镇钟凤路60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负责人:赵杜章
联系方式:0872-5122937
邮编:67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