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机构
一、职能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规范综合行政执法秩序,开展有关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三)负责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相关政策。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四)贯彻执行建设行业科研、科技推广应用,执行行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五)执行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城镇和乡村建设的责任。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等监管责任。
(七)贯彻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治理等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建立城市建设项目库,统筹指导城市更新工作。
(八)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园林景观提升、增绿提质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
(十)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申报、保护和建设指导并监督实施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及分工
张沛锋 党组书记、局长 对县委、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并主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杨建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城市建设、洱海保护治理、城市更新等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右所西湖河长制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城市建设管理股一室(原城市建设管理股)、供排水建设管理股、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管理服务中心。
周 潇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办公室、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人事、统计、财务、信访、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全县住房保障、房地产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一室(原办公室)、办公室二室(原财务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县房地产管理所。
唐杰源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负责国防动员、武装、综合行政执法、公共事业、环境卫生等工作;协助局长抓好三营镇永乐村林长制以及包村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综合执法股、城市建设管理股二室(原公用事业管理股)、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杨绍溪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全县住建行业行政审批、建筑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消防审批及验收、法律法规执行、美丽县城建设收尾、棚户区改造收尾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基本建设管理股(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
鲁晓峰 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事业副科) 主抓县城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管理、抗震防震、自建房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管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分管村镇建设管理股、城市建设管理股三室(原园林绿化管理股)。
三、内设股室及下设机构
(一)内设股室7个:办公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城市建设管理股、供排水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基本建设管理股(洱源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股,加挂洱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二)下属事业单位9个:洱源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洱源县园林绿化管理局、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管理服务中心、洱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洱源县房地产管理所、洱源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洱源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洱源县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洱源县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
四、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大理州洱源县茈碧湖镇滨河路南段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1月1日—下一年2月29日8:30—12:00,14:00—18:00,其他季节3月1日—10月31日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5121192
邮政编码:671200
负责人:张沛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