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5251005/2023-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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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民政局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24-04-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二)负责对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三)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健全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
(四)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牵头负责国家规定的对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审核,推广使用标准地名,设置地名标志,建立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殡仪馆、骨灰堂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审定、发放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工作。
(十一)开展儿童福利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收养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
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坚持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
三、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洱源县行政区划图。
四、班子成员  
朱灿忠:党组成员、副局长,全面主持民政局工作,分管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股)含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儿童福利、婚姻登记、救助站。 
杜荣宝:党组成员、副局长,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慈善事业促进股),负责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青妇、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统战(民族团结)、依法治县工作。 
徐玉梅: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救助股(社会组织管理股)含城乡低保管理中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
赵竹梅:副局长,分管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含中心敬老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五、内设股室及下属机构: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慈善事业促进股)、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股)、社会救助股(社会组织管理股)、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
(二)下属机构:洱源县中心敬老院、洱源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洱源县城乡低保管理中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洱源县救助站。 
六、办公地点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茈碧湖镇文碧路2号。 
七、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11月1日—下一年2月29日8:30—12:00,14:00—18:00,3月1日—10月31日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5124030 
节假日值班电话:0872-5124030 
应急值班电话:0872-512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