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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告知书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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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被征地农民朋友:

为了使广大被征地农民群众及时了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有关政策,早日参保享受待遇,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妥善解决养老保障问题。根据国家、省、州有关规定,结合《洱源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洱政发〔2012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大理州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通知》(大民发〔20124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参保的意义

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是从根本上解决和保障被征地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城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维护我县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参保范围

本县行政辖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是《实施细则》的参保范围。被征地农民是指由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被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对该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三、缴费标准、基金管理和享受待遇

1. 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后,参保缴费人员男、女年满60周岁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障金直至终年。

2.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参保,个人参保缴费、政府给予补贴。基本养老保障费的缴费标准为:以征地时我县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按最低缴费年限15年来确定参保缴费总额,实行一次性缴费。20121120151231参保的,政府给予缴费总额70%的补贴,个人缴费为缴费总额的30%201611起参保的,政府给予缴费总额60%的补贴,个人缴费为缴费总额的40%。例如:2012年我县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45/月,2012年被征地的农民参保,缴费标准为:245/月×12月×15=44100元,则20121231前办理参保的,自己需缴纳的费用为44100×30%=13230元。

3.基本养老保障资金采取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建立县级统筹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划入统筹账户。

4.参保后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金额及产生的利息归个人所有,如参保人员因病或意外等较早过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含本、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5.参保人待遇领取标准计算方法为:月基本养老保障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80+月基础养老金(启领时统筹地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开始领取时,月基本养老保障金达不到同期本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统筹账户资金补足,待遇不低于同期本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本养老保障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可同时享受,互不冲突。2012年的月基本养老保障金为245/月。

四、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个人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经村委会(社区)或村委会(社区)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由个人填写申请表(附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免冠近照小一寸2张)交村委会(社区)统一报镇乡人民政府审查,镇乡人民政府研究审查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县社会保险局给予办理参保手续。县社会保险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费的征收、管理、保值增值、发放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镇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镇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业务的办理;县级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业务由洱源县社会保险局负责办理。其他未尽事宜可到镇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洱源县社会保险局咨询。县社会保险局地址:洱源县兴源路17号;联系电话:0872-51234780872-5121700   

各位被征地农民朋友,为使您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安康,请您积极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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