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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森林公安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4日
  • 来源:洱源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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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612日至2018711日,县委第五巡察组进驻洱源县森林公安局开展了为期30天的巡察工作,并于201894日将巡察意见向县森林公安局进行了反馈。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针对“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上工作积极性不足,未将学习贯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学习贯彻停留在表面,与单位本职工作结合不紧密,学用脱节”问题。

一是县森林公安局利用每周例行政治学习时间,组织民警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系统的学习。2018910日、1015日,我局分别召开党支部专题学习及工作部署会,会议要求我局的学习贯彻任务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学习贯彻不能停留在表面。今后每月组织开展1次党支部专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党组织的重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每年2次以上由局主要领导为民警上专题党课、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引领方向、指导实践,在工作中检验学习成果。

二是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 “四个意识”,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党支部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下一步,县森林公安局将林区治安与贯彻落实保护森林生态理念相结合,开展系列教育活动。

2.关于“局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不到位”整改情况。

1)针对“领导班子研究部署全局性工作次数较少,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有差距”问题。

一是20181022日,我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局班子工作规则,要求要及时传达学习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会议精神,定期听取局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工作情况汇报,对上级安排的专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    空格

二是严格按照班子工作规则开展森林公安各项工作,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监督管理,做到事前有监督管理,事后有跟踪问效,确保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2)针对“职能职责履行有差距,执法办案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加大对民警的培训力度,2018926日,我局召开执法办案监督管理专题会议。计划每年开展业务学习培训4次以上,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各部门工作职责,按照《洱源县森林公安局年度工作任务分解》的具体要求做到责任到人,加强法制职能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办案程序。2018919日,修订完善《洱源县森林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扣押、查封、冻结、扣留、封存、调取、先行登记保存、退回、处理等进行了规范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20181028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和细化责任,计划年底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2次以上,安排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制定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书,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年终有考核验收。

二是制定意识形态工作方案,明确岗位职责任务,细化责任清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

1)针对“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张皮’,党建工作虚化、弱化”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相关要求,97日、928日,我局2次召开支委会,加强对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会议要求要将党建工作与森林公安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二是县森林公安局党支部严格按照《洱源县林业局党委2018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抓好党建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考核工作。今后计划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确保党建各项工作有安排、有落实。

2)针对“主要领导对抓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常抓常管的措施”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相关要求,2018928日的召开支委会上,加强对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县委组织部每月“两学一做”学习计划要求开展学习。

二是2018928日,在支部大会上苏政局长组织责任民警逐项自查前期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和规范了党建工作。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党建基础工作薄弱”整改情况

1)针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进一步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2018115日,我局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学习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计划年底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二是今后将丰富党员活动形式,确保“三会一课”召开频次,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每年“七.一”、“十.一”为支部主题党日;每月1日为党费日,每月第一个周一为党员固定活动日,每年六月、十二月第一周开展党员政治生日活动,强化支部书记责任,明确工作任务;三是加强规范党员管理,今后将每月进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

2)针对“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一是利用每周例行政治学习时间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注重“学”“做”结合,做到以学促做。

二是强化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利用“三会一课”、“党费日”、“政治生日”等认真组织民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规章制度,扎实开展日常交心谈心工作,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建立常态化谈心谈话制度。

三是组建党员行动小分队,建立和完善党员公示牌、服务承诺等,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针对“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协调配合不够,团结协作意识不足,存在违规决策情况”问题。

一是20181022日,我局制定班子工作制度加强领导班子成员间团结协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云南省权利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凡研究重大问题,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

二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扎紧织密权力制度的笼子,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做到民主化、科学化。

三是班子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班子议事规则,规范班子会议议事程序,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在支部会、局务会等会议中,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严格集体讨论决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干部职工等方面的监督。

4)针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问题。

客观一是20181029日,我局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二是我局主要领导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进行说明,并且保证做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

1)针对“局领导班子对重大资金使用、重要人事安排、涉案财物管理、行政和刑事案件办理等重大事项缺乏常态化监督,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方法不多”问题。

一是2018910日,在支部会上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

二是严格按照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规定办理涉林行政和刑事案件,每起案件的办理过程都有法制跟踪

2针对“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形式单一,对重要股室、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缺少常态化的谈心谈话,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相对滞后”问题。

一是2018910日,召开的我局支部会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

二是严格落实监督责任,今后将每月开展一次内部自检自查工作,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做到真抓严管。截至目前,森林公安局党支部开展谈心谈话20多人次,提出了相关纪律要求。

2.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有差距”整改情况。

1)针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仅停留在组织学习、签订责任书上,具体行动和措施较少”问题。

2018910日,我局集中学习了十九大报告读本,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到具体的业务工作中;

2)针对“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问题。

认真执行 “一岗双责”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对所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指导。

3)针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不到位”问题。

一是在2018910日集中学习会上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到具体的业务工作中。

二是常态化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制定防控措施,抓实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工作。94日巡察反馈会后,我局开展谈心谈话10余人次,谈心谈话效果明显,做到抓早抓小,警钟长鸣

3.关于“制度执行不规范”整改情况

1)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

一是2018922日,我局自查党风廉政情况,研究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到具体的业务工作中,加强对所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常态化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做到抓早抓小,警钟长鸣,抓实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工作。

二是2018919日,修订完善《洱源县森林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对差旅费报销等进行了规范,杜绝公款私存私放、乱收费。

2)针对“政府采购法规执行不严”问题。

一是坚持立行立改,2018912日,我局认真学习《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由财务人员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今后的政府采购过程中,杜绝无采购手续进行采购的现象发生。

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养的培训教育,强化对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督促检查

3)针对“签到签退制度落实不严”问题。

一是2018919日,修订完善《洱源县森林公安局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洱源县森林公安局请销假制度》,要求按照制度落实上下班签到签退、请销假制度

二是2018919日,制定《洱源县森林公安局教育惩诫办法,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干警的自律意识,目前我局做到上班签到,下班签退

4.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整改情况。

1)针对“存在无依据慰问节假日值班组、发放节假日加班值班补助、夜餐补助,无依据自行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发放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奖、质量考核奖、队伍建设奖、子女教育奖、风险抵押奖金等奖励”等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严格落实上级党委政府规范津补贴发放的相关规定,2018919日,修订《洱源县森林公安局差旅费报销办法》,对出差审批、出差人数和天数进行了规范。2018111日,通过财务自查,梳理财务违规问题,对违规发放的款项进行清退。今后我局将杜绝无依据发放节日加班、值班等补助情况的发生。杜绝自行制定奖励办法,违规发放考核奖励。

2)针对“局工会以现金形式进行节日慰问、公款购买礼品、纪念品、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准等”问题。

一是进一步规范考核奖惩制度,今后我局将杜绝工会以现金进行节日,杜绝公款购买礼品、纪念品等情况的发生。

二是压实责任,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干部办公用房不超标。通过整改,现我局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无超标情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电话08725122941;电子邮箱:slga666@163.com

    洱源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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