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务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抓紧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涉及我局取消1项行政许可事项。 现特此公布。 附件: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附件 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序号 行使主体(责任主体)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调整方式(取消/承接) 备注 1 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合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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