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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9日
  • 来源:洱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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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81019117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开展了巡察。2019222日,向县民宗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深刻领会蕴含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抓好贯彻落实。二是采取干部职工自学、每周例会集中学习、“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多种方式,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目前党组集中学习1次,政治例会学习16次。

(二)关于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部门职能职责履行不到位整改情况

1.关于“领导班子大局意识不强,统筹推进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有差距”的问题。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的重要论述,民族宗教工作事关国家统一、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提高大局意识。贯彻落实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家民委巴特尔主任调研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指示精神,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巩固、提升水平,抓好 “十百千万”工程建设,为脱贫攻坚、洱海保护贡献力量,大力实施党建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积极申报郑家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的各项工作,并通过省州初验,作为一个自然村申报为全国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目前还是全省首例。实施炼铁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项目建设、右所镇士庞村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凤羽镇佛堂村创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大力推进示范区建设;二是根据全国、省、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于42日召开局务会议研究我县2019年民族宗教工作。同时,结合机构改革工作,认真制定印发《中共洱源县委统战部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洱统发〔20195号),对2019年民族宗教工作再次安排部署;三是深入宗教活动场所不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和宗教知识宣传,提高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完成35个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和县内规模较大民间信仰场所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上墙工作,共上墙40块。四是切实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将下属事业单位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保护示范中心与民族股合署办公,结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实际,扎实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保护示范工作。

2.关于“履行行政职能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把研究部署民族宗教重点工作列入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的重要议程,定期不定期研究重要工作,目前已召开局务会议3次。二是认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乡镇民族宗教工作的督查力度,指导和督查镇乡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好辖区内的小寺小庙,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监管好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全县宗教领域稳定和顺。三是认真制定洱民宗发〔20197号文件,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四是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在调查和核实基础上进行及时回复。截至目前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5件,共办结5件。

3.关于“对上级检查反馈意见重视不够,整改成效不明显”问题。一是高度重视上级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上级检查反馈意见,指定责任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和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二是积极协调涉及民族项目的乡镇和县级部门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目前炼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凤羽镇佛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已完成评审,右所镇士庞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完成实施方案编制。三是认真落实2018年县审计局对县民宗局审计提出的意见。四是理顺白族学会关系,711日已完成白族学会换届工作。

(三)关于“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不力”整改情况

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学习贯彻各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县民宗局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县民宗局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确保意识形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上半年专题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2次,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

1.关于“领导班子抓党建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党建工作谋划不足”问题。一是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强化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结合机构改革工作,成立联合党支部,配齐配强党支部。支委班子成员积极参加县委组织部和县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培训2人次。二是认真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将党建工作与民族宗教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两手抓、同部署、双推进。签订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5份。三是局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提高党建工作业务水平。

2.关于“基础党务工作不规范”问题。一是结合机构改革工作要求,成立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县工商联联合党支部,并于4月已完成新支部组建各项工作,为切实抓好党建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按照党支部活动室“六有”的标准,正在筹划活动室规范化建设。

(二)关于党的组织生活不规范 整改情况

1.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单位重大事项、重点工作、人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由集体研究决定。二是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2.关于“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有差距”问题。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活动二是结合县民宗局挂钩三营镇共和村委会“三禁四推”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和职工深入村组、深入农户、深入田间地头,把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向群众讲清讲细。同时,充分利用挂钩村党支部“三会一课”、户长会等形式,加强扫黑除恶、洱海保护和民族团结等的宣传教育。

3.关于“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不认真、走过场”问题。认真学习上级相关部门关于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二是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同志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认真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交心谈心。

4.关于“落实党费日等制度有差距”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党费日制度,支部全体党员按时交纳党费;二是开展以“三清洁”等党员志愿服务3次;三是认真执行支部主题党日制度,开展以观看警示教育片《永远在路上》等主题党日活动4次;四是组织党员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三)关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差距 整改情况

1.关于“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力度,结合单位实际,坚持干部职工自学、周一例会学、党员大会学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确保学习取得实效。二是积极选派支部党员参加各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类学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2.关于“对党员日常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今年以来召开党员大会2次、支部主题党日4次、党员志愿服务3次,强化党员经常性教育。二是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开展三清洁、走访困难户和服务对象等活动3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管党治党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和落实县民宗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亲自抓,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二是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认真开展提醒谈话。三是制定了工作制度,对考勤、财经等制度进行规范,严格管理党员干部。

(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差距整改情况

1.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专题研究部署不足”问题。一是根据机构改革后单位工作情况,及时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二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切实履行抓民族宗教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认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半年已召开1次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县民宗局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关于“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减弱”问题。一是结合年度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细化任务分解,层层落实责任。二是落实“一岗双责”,局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负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三是注重分解细化,推进工作落实。认真制定《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2019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注重压力传导,划分责任,逐级传递,层层落实。

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扎实,排查不到位”问题。认真做好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对主要领导、副职领导、股室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7人进行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制定防控措施21条。

(三)关于“制度执行不严”整改情况

1.关于“执行上下班纪律、双签制度不到位”问题。

严格落实和执行中共洱源县委统战部、洱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县委统战部和县民宗局工作制度》的通知(洱统发〔20197号)文件规定的出勤、请假等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请销假、上下班纪律和双签制度,主要领导、分管办公室领导不定期对干部职工上下班纪律、双签制度等情况进行督查。

2.关于“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完善”问题。一是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会议程序,按照分管领导提出讨论决策事项初步意见,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集体研究决策。二是除上级文件已明确安排外,大额资金和重要项目安排需通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各项决策做到民主化、科学化。

3.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执行财经法规不严”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学习,并严格执行。二是严格执行差旅费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规定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层层审核把关。三是执行公务卡结算公务支出制度,严格报销票据审核把关。四是结合机构改革工作要求,会同县委统战部制定《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工作。

(四)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增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持示范引领,领导班子带头落实廉洁自律规定和规章制度,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及廉洁纪律要求。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文件规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的通知》(洱统发〔20197号),进一步完善了会议、财务、接待等制度,细化财务管理工作。三是认真执行财经纪律要求,财务人员严格监督和审核工作,加强对票据的审查和规范支出,凡是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和支出事项,一律不得报销。

欢迎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对县民宗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25124033;电子邮箱mzj5124033@126.com

洱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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