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公示公告

洱源县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 来源:洱源县财政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313日至4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财政局开展了巡察。2019628日,向县财政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整改情况

一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开展了2次读书班、4次研讨交流、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并及时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二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每周周一政治业务学习,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忠诚核心、维护核心、看齐核心,利用局党组会议、支部会议、干部职工例会等学习机会,切实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政治理论学习,强化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将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财政工作紧密联系,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在工作中检验学习成果,在学习中提升服务经济建设的本领。三是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促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修改完善年度学习计划,局党组成员、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带头做好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干部在线、法宣在线等学习教育活动。四是明晰党政会议职能,严格党组会议制度,修订完善洱源县财政局《“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财政资金审批拨付办法》等26项内部制度、办法,实现局党组会议议事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关于“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部门职能职责履行不到位”整改情况

1.针对“着眼大局统筹谋划工作不到位”问题。一是强化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每月召开一次财政收支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税收收入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将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纳入党组会议暨班子会议,集思广益,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打好基础。县国资公司加大国有资本监管力度,规范国有资产处置、报损报废等工作;根据《洱源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按照“集中管理、公开租赁、委托经营、净收益全额上缴财政的方式进行分类管理”的改革模式,积极主动与资产占有单位进行联系,充分征求各单位对资产租赁管理的意见,采取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租等方式,行政事业单位租赁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公开租赁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结合当前财政经济形势,围绕主责主业深入镇乡、部门和企业,开展调研活动,抓好减税降费政策在全县的贯彻落实。三是积极汇报、协调、争取,通过公务员调动、劳务派遣等方式不断充实壮大财政干部队伍力量,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

2.针对“职能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一是严格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足额设置预备费。二是加大以前年度应收应付款项清理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县财政局各相关股室积极对应收未收账款进行催收工作,共催收16户,收回资金31649.43元。三是强化部门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各业务指导股室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深入部门对财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扶贫领域和农业面源污染(“三禁四推”)资金深入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督促部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同时,进一步维护供货商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四是继续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发挥部门牵头作用,协同县人行、市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稳妥化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风险隐患,促进全县金融业健康发展。认真落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对相关部门每月进行的非法集资零报告制度,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大积案清理力度,提高案件侦办率;积极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P2P网络借贷发展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县P2P网络借贷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清理整顿。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情况摸排、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等各项工作,积极规范和引导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

(三)关于“落实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和要求不力”整改情况

1.针对“对上级检查反馈意见重视不够,整改成效不明显”问题。一是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上级检查反馈问题,强化基层指导培训。县财政局分别于2019124日、813日,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财政系统业务人员开展了会计业务知识和政府采购等相关业务专业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洱源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洱源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餐标》进行公务接待。二是严格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按照审计提出问题,逐项进行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提高财政存量资金利用率,按照《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将汇缴账户中的资金缴入国库。三是高度重视上级反馈的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意见,专题研究部署,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并对存在公开不完整、细化程度不够等事项逐一整改,督促涉及整改事项的县级部门、镇乡及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专栏进行补充公开。

2.针对“贯彻落实州、县关于清理纠正违规长期借调人员有关规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不到位”问题。我局涉及跟班业务学习3人,目前,2位同志已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调动的1位同志已按要求清退回原单位工作。

(四)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重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019年研究部署工作2次,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年终有考核验收。二是制定意识形态工作方案,明确岗位职责任务,细化责任清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三是加强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密切关注干部职工思想动态。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一)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

1.针对“领导班子抓党建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党建工作督促指导不力、监管不严”问题。一是县财政局社会党组织支部,为根据省州党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成立的功能性党组织,由于县财政局目前没有下属的社会组织,该支部暂无党员,不具备开展党组织活动的条件。二是我局党组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实行党建工作目标化管理。三是局党组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党建工作与财政工作紧密结合,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依法管理财政职责,促进党建及业务工作双推进。

2.针对“党员管理制度的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的开展不严不实存在‘两张皮’现象”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党员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按要求县财政局于2019211日召开乡科级领导干部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2019415日召开领导班子脱贫攻坚巡视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2019827日召开巡察反馈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20191217日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等专题民主生活会,2019325日和1220日分别召开了组织生活会,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工作等制度。2019年积极开展支部书记上党课活动,党组书记、支部书记李寿然同志58日在支部大会上上了一堂题为《做讲奉献有作为的共产党员》的党课,7月3日上午为全体党员上了一堂题为《敢担当有作为同心筑梦新时代》的党课,下午为挂钩村和财政局全体党员上了一堂题为《中国共产党党史98年历程》的党课,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上传到“云岭先锋”平台的相关专档。二是进一步将组织生活与财政工作融合起来,让组织生活变得立体饱满、真实可感,“党员志愿服务队”不定期与挂钩村和基层财政所“结对”,深入基层、收集民情、宣传服务,努力做到“虚功实做”。

3.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问题。一是严格按最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完善入党过程中相关手续。二是明确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直接责任人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考察人员具体责任人职责,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三是实行责任追究,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发展党员工作严肃性,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推动发展党员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关于“党的组织生活不规范”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民主化。二是领导干部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领导干部既带头谈,也接受党员谈、干部谈,找准问题及成因。三是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揭短亮丑。

(三)关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差距”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党组成员带头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抓党建作为党组织书记的首要职责,党支部每月开展2次学习教育活动。二是党支部进一步保障积分制管理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落实,每月进行积分评定,严格对照个人自评、支部评议、党员大会评议程序,及时公示积分评定结果,强化党员对积分管理的认识,让政治意识、纪律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贯穿党员工作生活的日常,时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定期不定期组织党员到挂钩村及河道开展“三清洁”、河道巡察,入户宣传党的政策、重大部署等工作,进一步筑牢党员的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一)关于“管党治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始终把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摆在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坚决推进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损害群众利益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二是加强局党组和领导班子与全体干部职工的谈心谈话,组织学习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更加自觉地把“两个维护”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三是完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将财政部门的职能职责工作融入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推动形成长抓常管的工作机制。

(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差距”整改情况

1.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未如实开展检查考核”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二是加强和严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充实调整领导组,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考评内容,严格进行考核。

2.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扎实,仍然存在漏洞”问题。一是积极向县委编办、组织部门汇报情况,争取增编增人,并积极争取其他符合条件人员调入,充实财政干部队伍。二是合理设置岗位和人员,防范资金监管风险,对照职能职责,突出重点,从业务流程、资金使用、拨付等方面,找准廉政风险点,并有针对性的拟定具体防控措施。三是加强岗位风险防控工作,针对岗位风险等级,强化风险排查,增强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三)关于“制度执行不严”整改情况

1.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立行立改,全面规范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及时研究充实完善洱源县财政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具体决策的事项、机制和程序等内容,并根据《云南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监督制约机制。二是强化党组会、党支部会、局长办公会、民主生活会等记录,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全面如实记录会议议题、参会人员表态发言情况和会议研究结果等,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

2.针对“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不到位”问题。根据《云南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中“实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的规定,及时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提升运行效能。

3.针对“违规提取项目管护费”问题。对历年工程管护费的计提进行自检自查,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经费计提比例和适用范围,加强对工程管护费的管理。

4.针对“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立行立改,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严把“三公”经费支出关,严格按照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支相关费用。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务卡结算制度》相关管理规定,减少现金使用。三是在年度执行中,严格按照《洱源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四是按照《洱源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按会议审批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提前做好会议经费预算工作,做好会议签到记录。五是强化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按支出事项列支费用,规范会计科目使用。六是按照《洱源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出差、下乡等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出差、下乡等经费审批、报销程序。七是加强财政所经费支出审核,严格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支出归类,进一步规范财政所经费支出。

5.针对“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针对指出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对招标单价无组价分析依据,植物入库及种植表与计量统计表不一致和县级验收无施工方签字等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规范,严肃相关程序。二是对协议价部份当时有补充协议,有甲乙双方签字,但归档时没有与合同一起装订,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规范资料归档工作。三是经对右所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二标段再次自查,经核实材料单价无变更,存在钢铝线减少和混凝土电杆的取消无变更依据的情况,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材料变更手续。四是经对同一建设时间,同一地点茈碧湖海口大庄片区二标、四标砂石材料价格不同,一标和四标普通模板单价不同再次自查,结算时通过对审计及造价部门进行业务咨询,按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依照投标报价进行了结算,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五是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签证表等的签字存在代签的现象,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杜绝代签。

6.关于“项目资金报账支出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督促项目实施部门加快项目推进,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在下一步工作中,强化项目资金报账支出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切实履职,严格要求项目实施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履行职责。

(四)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相关要求,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一步强调要求,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二是在接待中,严格按照《洱源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洱源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餐标》进行公务接待,进一步规范单位接待制度,严禁超标准接待,杜绝违规购买礼品、土特产等情况发生。三是严格食堂管理,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纪律意识,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发生。四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关于会议、培训等有关规定,杜绝违规发放会议、培训等津补贴行为。五是认真落实《中国工会章程》、《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格单位工会经费预算执行,加强财务审核把关,规范基层工会节日慰问行为。

欢迎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对县财政局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2-5122253,电子邮箱eyxczj@163.com

                         洱源县财政局党组

20191229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