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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工作的通告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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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全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合洱源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125日起,全县暂停举办聚集人数较多的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各类文艺演出、体育赛事、迎接本主、庙会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活动及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等。原计划举办的上述活动,举办方应立即发布活动取消或延期的通告,妥善做好解释说明等工作。

二、2020125日起,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县温泉游泳馆等场馆暂行闭馆,暂停开放,原计划组织的活动取消或延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本县各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开放并停止集体宗教活动。

三、2020125日起,各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网吧、KTV等场所暂停营业,暂停各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举办商务、宴会、庆祝等聚集性活动,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四、2020125日起,所有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含托育机构)一律停课、停止培训,恢复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五、2020125日起,关闭全县活禽交易市场,恢复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六、2020125日起,在全县国省道入口,对进入洱源县辖区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对发热人员采取临时隔离、转送定点医院等措施;乘坐交通工具须服从检疫管理。

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广场、公园等人流集聚场所要做好场所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商场、超市等室内公共场所重点加强人流限制、通风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

八、各镇乡要宣传动员广大群众,不搞亲朋好友之间轮流请客,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关闭各地开办的农村家宴中心或村民大食堂,暂停各类集体聚餐活动。取消或延期各类客事办理。

九、请互相监督,发现有来自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没有遵守居家隔离的,及时给予劝诫或向所属的村委会(居委会)反映,并服从本地政府、村委会(居委会)的指挥和安排,群防群控、严防死守,配合做好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十、全县物资储备充足、物价稳定,请广大居民勿轻信谣言、传播恐慌,县级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货炒货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对拒不配合以上防控措施的人员,将由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广大群众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空气流通不畅的场所。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确保群众安全、社会稳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立即责令停止举办,并依法依规追究举办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洱源县人民政府

20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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