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公示公告

洱源县水务局关于洱源县2019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及征收情况的公示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5日
  • 来源: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要求,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为: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0.7元一次性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l平方米计,下同)。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5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呆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l立方米计,下同)。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二、2019年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和文件要求洱源县水务局2019年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总计28.3万元。

洱源县水务局

  2020115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