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第10号)总体要求,按照分区分级实施差异化防控措施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恢复商业、餐饮客栈等行业的经营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时间
自2020年2月23日起。
二、恢复营业的范围
1、除了歌舞KTV、网吧、电子游戏室、影院和健身馆等娱乐经营场所外,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恢复营业。
2、在所有农贸市场内,不得从事活禽宰杀等经营活动。
3、对客事办理、聚餐聚会、物资交流会等造成人员大量聚集的集体性活动继续实行管控。
以上行业具体经营的相关要求和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本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显著位置张贴“云南抗疫情”“出”“入”二维码,并督促使用。
2、各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要全面采集排查上岗员工情况并登记管理,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强清洁消毒,做好生活、工作场所环境卫生。
3、对拒不配合上述应对措施的,将由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封停;对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恳请各位经营业主为了自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新型疫情防控工作。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5。
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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