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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查管控工作的通告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6日
  • 来源:洱源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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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目前,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外堵来源、内强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对省外入县滞留人员的排查。排查对象为:124日以后,到达并滞留在洱源的外省籍人员(包括旅游、探亲访友、工作、经商、务工、就学和服役等人员),县内到省外旅游、探亲访友、工作、经商、务工、就学和服役等返乡人员。各镇乡、村(社区)对排查对象要进行地毯式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切实落实好双线管控职责。各镇乡、村(社区)对排查出的对象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居家或定点医学观察、双线管控。对管控对象要明确1名医学观察责任人和一名网格化管理责任人。由医学观察责任人每日上门测量2次体温和症状监测,并按要求做好记录、录入台账。如发现被监测人员或家属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上报情况并将患者送往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处置。由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在居家住所门口显著位置张贴留观标识,明确居家留观的起止时间、包保责任人、举报联系电话等内容。对到达洱源已满14天人员,引导其继续进行自我监测,如有不适,及时向网格化管理责任人报告。

三、省外入县滞留人员要第一时间自觉主动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报告,在14天内主动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全县公民发现身边有从外省、特别是湖北省来洱源的人员,要及时向村(社区)报告相关情况。

四、家人或自己身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主动隔离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同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县疾控中心,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五、全县公民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州、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依法追究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六、我县非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洱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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