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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口罩使用和处置管理的通告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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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洱源县委洱源县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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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口罩使用和处置管理的通告

为指导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工作,进一步做好口罩使用和安全有效处置,避免因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不当等引发的疾病感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科学合理佩戴口罩

(一)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

(二)在疫情高发地区空旷且通风场所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

(三)有疑似症状到医院就诊时,需佩戴不含呼气阀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四)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防护口罩。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五)棉纱口罩、海绵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对预防病毒感染无保护作用。

二、正确选择使用口罩

(一)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公众在非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使用。

(二)医用外科口罩:防护效果优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推荐疑似病例、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在岗期间佩戴。

(三)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防护效果优于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人员使用,公众在人员高度密集场所或密闭公共场所也可佩戴。

(四)医用防护口罩:推荐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医护人员及确诊患者转移时佩戴。

(五)儿童佩戴口罩:建议家长选用符合国家标准GB2626—2006 KN95,并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

三、规范处置口罩

(一)健康人群佩戴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佩戴后的口罩,不得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

(二)按照规范足量设置废弃口罩定点收集桶。县住建局和各镇乡要督促环卫保洁企业或社区、村委会,在城乡社区、乡村原垃圾投放点设置专用废弃口罩收集桶,并在桶上张贴明确标识,引导群众定点投放,规范处置。

(三)严禁废弃口罩重复使用。公共场所收集桶要内设塑料袋内衬,废弃口罩应准确投入收集桶中。在家中丢弃废弃口罩的,应使用密封袋或保鲜袋将口罩密封后,再投入收集桶。环卫保洁人员对收集桶内的塑料袋在收运过程中要包好扎紧。所有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进行统一编号,废弃口罩的收集、运输直至终端焚烧处理,须实行全流程密闭管理,严禁回收及分拣。对于回收、售卖废弃口罩等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杜绝再次流入市场。

四、加强环卫作业人员防护

县卫生健康局要会同县住建局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护用具和作业程序的专业培训,增强环卫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提供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并严格监督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和使用。一线环卫作业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并穿戴帽子、一次性雨衣。要勤洗手、勤消毒,避免受到感染。一次性防护用品使用后,弃置于垃圾运输车中一并运送焚烧处理;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要及时清洗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液等,做好消毒灭菌。

五、加强垃圾及时清运

废弃口罩要日产日清,每日收集运输不少于2次。垃圾收集桶、清运点、运输车辆、转运站必须进行随时消毒和每天终末消毒。同时建立完整的废弃口罩清运、消毒台账备查。

六、强化垃圾分类处理监管

加强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各医疗机构、医疗观察点的垃圾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规范处置,并有详细的痕迹管理资料存档。

七、强化责任落实

县住建局和县卫生健康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督促废弃口罩的规范处置工作落实。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安全防护意识,强化公众监督,确保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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