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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洱源县委洱源县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10号)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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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扩散态势,为有效防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进一步巩固我县防控工作成效,切实保障我县广大群众和境外返县入县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对外国公民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我县防控措施。对14天内从境外返县入县人员,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凡有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的,要立即送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二、凡近期有拟从境外返县入县人员的家庭,在掌握家庭成员及亲属拟从境外返县入县的信息后,要立即如实向属地镇乡、村(社区)和单位报告拟入境人员的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体行程(含中转国家及城市)、入境地、交通工具、联系方式、身体状况等信息。镇乡、村(社区)和单位收到相关信息后要及时上报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三、有接待或安排境外返县入县人员的单位,必须至少提前48小时向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境外返县入县人员的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体行程(含中转国家及城市)、入境地、联系方式、交通工具、身体状况等情况,并积极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四、所有宾馆、酒店、客栈、民宿及房屋出租(出借)人等发现有境外返县入县人员入住的,应按要求立即向属地镇乡、村(社区)报告。各镇乡、村(社区)收到相关信息后要及时上报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五、各镇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人员护照管理,落实请销假和备案登记制度。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外出的干部职工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原则上不允许出国(境),尤其是到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

六、群众发现境外返县入县人员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隔离规定等线索,可向所在镇乡、村(社区)或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举报。各镇乡、村(社区)要对举报人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各镇乡要做好值班值守,及时接听相关人员行程报告和群众举报,依法依规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七、所有14天内境外返县入县人员,均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对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对于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境外返县入县人员情况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失职、漏管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

九、各镇乡、各部门要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作为当前防控的重点工作,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洱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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