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 月5 日 | |||||||
执法类别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行政检查 | 行政征收 | 行政征用 | 行政裁决 |
数量 | 0 | 139 | 0 | 0 | 0 | 0 | 0 |
备注 | 洱源县森林公安局执法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第1款、第2款、第42、43、44第1款和第2款、45条;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款和第2款、第39条第1款和第2款、第41条第1款和第2款、第42条第43条第1款和第2款、第44条第1款和第2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3、24、26、27条;《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五、《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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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
1.各单位汇总的执法案件数据必须是当年已经办结的案件数据; 2.委托执法的有关数据由委托机关汇总公开; 3.本表汇总数据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4.备注栏填写本机关行政执法职权行使情况(包含本机关具有的行政执法职权及职权行使情况小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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