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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5日
  • 来源:洱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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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严不实,学习实效性不强”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小岗村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讲话精神中“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内容进行讨论,撰写交流文章3篇。二是请熟悉供销工作的同志就供销历史状况、政策法规和新时期发展理念,以及职能职责等内容进行专题讲授。三是坚持例会学习制度。

(二)关于“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

1、关于“县供销社理事会对社有资产、社属企业管理不到位,在发展壮大社有企业、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的问题。一是按照《洱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落实“三会制度”,避免以主任办公会代替理事会研究布置有关工作。二是加强了对社有资产的管理。三是按“以补代股、社有资产公司投资入股、入股分红减免”等纳入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做到依章办事。

2关于“监事会没有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职能职责,监督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一是按照《洱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开展监事会工作。二是在七届监事会二次会议上组织学习了《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职能职责》。三是加大了对2018年恢复成立监事会以来履行职能职责的探索。四是及时传达了州供销社第一次代表会议的精神和第一届监事会的组成情况。

3、关于“服务意识不强,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集中开展“挂包帮、转走访”1次,开展调研1次,接受县政协委员视察1次,年内指导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67家。同时选派干部参加培训学习与下基层锻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服务意识和创新能力。是积极争取资金,作为资本公积,提高县社参股能力,引导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挥为农服务合作经济组织平台作用,组织州供销社“一代会”洱源代表学习推广建设银行“裕农通”业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行洱源支行的“三农”重点产品推荐会。

(三)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关于“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不力”的问题。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进行集体学习,完善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二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化社会责任,及时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三是加大对创业贷款、项目申报、扶持政策的帮助指导,年内推荐创业贷款17户,承接县扶贫指挥部举办的产业扶贫培训授课1次。

2、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一是落实了县社的全称为“洱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为“洱源县供销社”,做好单位对外名称的统一。二是接收勋庄农资门市为社有资产。三是将成立“洱源县供销改革发展基金”列入2020年工作计划。

3、关于“落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未经审批备案不得在社会组织、企业兼任领导职务或其他职务’的要求有差距”的问题。跟踪落实汇报,请示审批机关给予办理。

4、关于“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职责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坚持对项目的科学性审查,督促资金规范使用,逐年开展绩效分析,杜绝出现使用不规范。二是积极谋划供销社电子商务工作,继续加强对供销“云品惠”、云上洱源等电商的关注发展,推荐“洱宝”系列食品、洱源电商公司入驻的农特产品、“洱海之源”绿色大米参展;组织有关单位参加“省供销社在大理举办的电子商务运营能力提升培训班”学习;加强履职,推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特产品在县电商公司进行展销。

(四)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的整改情况。坚持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意识形态知识学习,开展了1次《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的集中学习。配合州供销社拍摄制作供销综合改革成就洱源部分。

(五)关于“落实上级监督检查反馈意见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党建档案未标准化归档”的问题,将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完成。二是对洱纪通报20192号中“县内含氮磷化肥尚未清零”的问题,我单位已向县政府进行了书面的报告。三是对洱发20199号指出的清理整顿“僵尸”社、“低能”社、“问题”社专项行动,将按照牵头部门分配的任务,主动做好沟通协调服务工作。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领导班子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不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的问题。

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撰写党建年度述职报告。

2、关于“签订的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流于形式,没有结合单位实际”的问题。

将结合实际制定2020年的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分为在职党员与非在职党员2个类别,避免简单化,认真执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加强检查考核。

(二)关于“党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的整改情况

1、关于“支部换届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支部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2、关于“基础党务工作不够扎实,党建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

对党建重点工作,如“如何开展主题党日”、“非在职党员的管理”等进行专题研究,对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列入支委会作专题分析,确保思想认识到位,人员保障到位,工作推进有力。

(三)关于“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切实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水平。二是加强了对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提高会议记录的完整性、规范性。

(四)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1、关于“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不规范,存在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一并召开,会前征求意见不充分,谈心谈话不深入,批评意见辣味不足等情况”的问题。

严格执行2019年度召开民主生活会相关规定和督导组的要求,于1216日分别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2、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县社机关党支部坚持每季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支部委员会,按要求上好党课、廉政党课,强化痕迹管理。201911月主要领导作了专题党课辅导。二是发挥好支部在宣传、教育、监督党员方面的作用。对党小组的分组,再作明确及公示。

3、关于“‘党费日’‘支部主题党日’‘党员固定活动日’‘党员政治生日’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严格执行支部主题党日,坚持“党员固定活动日”,安装使用云岭先锋APP坚持 “党费日”,对未严格落实的列入当月支委会通报。执行“党员政治生日”制度,坚持在入党当月,向党员寄送贺卡,“七一”前后入党的同志,在支部“七一”活动中集中开展。

(五)关于“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1、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严不实”的问题。

一是结合部门实际,要求干部职工下载“学习强国APP”、“云岭先峰APP”、按时完成干部在线学习学分,充分利用学习平台学习相关党建知识。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对新中国史、党史进行了学习,到洱源县小南山革命烈士纪念馆进行瞻仰,重温地方史。三是开展对照党章常规找差距工作,主要领导参加洱源县专题辅导培训班的学习。四是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

2、关于“对非在职党员的管理教育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对2020年起长期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对其进行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党章相关规定办理。二是支委会于1213日制定了《洱源县供销社党支部非在职党员管理办法(试行)》,并召开党员会议通过,对非在职党员的党费交纳标准重新核定,于20201月起执行,根据管理办法的联系制度,将定期不定期进行联系,掌握非在职党员的思想动态。

3、关于“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走过场,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按要求开展在职党员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防止出现走过场的情况,结合支部党员实际,制定在职党员和非在职党员的积分制评定办法。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开展了党员述职评议工作。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坚持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

1、关于“制定的工作计划、责任书流于形式,内容千篇一律,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

紧密结合县社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的工作实际,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抓常抓细、抓早抓小,避免责任虚化空转。结合2019年度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要求,及时认真地进行了自检自查,提交书面报告,对全体干部进行了考核,科级领导班子进行了述责述廉。

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

认真及时安排下年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对分管项目资金和入股投资、分红等风险点作深入排查,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到层层负责。

3、关于“廉政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氛围不浓”的问题。

加强了党员干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反腐枪声》、《激浊扬清在云南》。

(三)关于“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1、关于“工作制度制定不规范,规矩意识不强”的问题。

完善县社机关公务接待等工作规则,突出制度执行,强化制度约束,做到常抓常管常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请销假审批,请假半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报主要领导同意。执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定期对上下班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通报,按月汇总公示出勤情况。

2、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驾驶人员做到不审批不动车,按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行车,用车结束及时入库,节假日做好公车封存,杜绝公车私用。

(四)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务核算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范围、标准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督。二是强化了财经纪律意识,会计出纳分开,票据严格审核把关,注明开支事项,大额的经费开支要经主任办公会集体决策。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健全经费开支的相关票证,及时归档培训签到花名册,杜绝培训无方案、大型会议无方案的情况。四是规范资金的拨付渠道,加强项目审查审核,一律不接纳无对公账户的项目申报。五是及时主动接受县总工会的检查指导,工会经费的使用做到严格规范。六是增强公务卡结算意识,原则上不进行现金结算。

2、关于“执行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不严格”的问题。

严格填写出差派遣单,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对报销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对今后不规范入账的行为一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关于“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强化固定资产管理。2013年以来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采购行为进行深刻反思和检查,在下步工作中严格按县政府的指示批示,开展采购工作,列入政府采购的事项按程序审批后方可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后,要及时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4、关于“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学习,积极争取工作经费,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做好厉行节约工作,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禁止挤占挪用行为发生。

5、关于“向企业摊派行政费用支出”的问题。

一是严格财务制度,完善和规范财务管理,执行社企分开的规定。二是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报销程序,财务人员在经费报销过程中发现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违反规定的支出事项和领导审批签字不全的,应予及时纠正。三是社有资产收益使用范围参照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收益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云供发201930号)执行

(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对反馈的“违规发放津补贴”进行了自查清退,按时限要求上交县财政。

2、关于“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问题。

2019年以来已杜绝了省州和外县(市)供销社领导莅临指导,无函接待的情况。对社有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其它社会组织的接待,参照新的公务接待制度执行。

3、关于“违规购买礼品及土特产”的问题。

深刻认识了四风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对违规行为进行反思。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报销审批,注明发票开支的具体用途。强化斗争精神,杜绝了违规购买礼品及土特产。

欢迎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对县供销社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2-5123115;电子邮箱eyxgxs@163.com

洱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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