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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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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驻洱源各有关单位: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204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4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根据国务院公告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文件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014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请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有关工作。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2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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