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项目名称 | 审核条件 | 审核依据 | 审核重点 | 提交资料 | 提交部门 | 实施对象 |
1 | 行政许可 | 办理行政许可卷宗(符合条件的) |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 2、直接涉及申请人和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事项; 3、上级行政机关明确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机关是否告知并提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 | 1、相关证照复印件;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3、相关证据材料。 | 企业注册股、特种设备监管股、药械股、食品股 | 申 请 人 |
2 | 行政处罚 | 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 1、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 2、责令停产停业;3、对公民个人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五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五万元以上罚款; 4、对公民个人在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一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一万元以上罚款;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有管辖权;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依据是否正确;处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 1、立案审批表;2、当事人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3、书证物证、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5、经听证或者评估、检验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检验报告;6、相关证据材料。 | 县局各股室(大队)、各片区监管分局 | 行 政 相 对 人 |
3 | 行政强制 | 依法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 1、查封场所、查封设施将导致市场主体停产停业; 2、查封或扣押财物价值20万元以上;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面大、影响面广的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查封扣押程序是否合法;查封扣押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查封扣押措施是否按规定审批;查封扣押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期限;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 1、现场检查笔录;2、《查封(扣押)审批表》《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查封(扣押)延期审批表》《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 县局各股室(大队)、各片区监管分局 | 行 政 相 对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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