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腊坪钛矿厂:
2020 年 9 月 27 日,我局对你厂作出《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行政决定书》(洱自然资矿决定(2020)01号),责令你厂于决定书发布之日起10内到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但至今你厂未到我局办理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相关手续,也未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现我局对你厂进行如下催告:
你厂应于本催告书发布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行政决定书》(洱自然资矿决定(2020)01号)的要求进行整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如逾期未履行,视为你厂拒不履行,届时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公开招投标,实施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你厂承担。
洱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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