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赵赤林等6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赵赤林,男,剑川华顶古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0年8月28日下午14:30分左右,赵赤林在剑川华顶古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洱源县2020年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右所中登湿地的钢架油漆施工中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经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1.左侧颞部硬膜外血肿;2.左侧颞骨骨折;3.左侧桡骨远端骨折;4.左侧尺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2、李娟,女,洱源县茈碧湖中心学校职工。2020年8月30日21时22分左右,李娟在宁湖一小加班后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本人无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为:“1.车祸伤:头皮血肿;2.左踝皮肤软组织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3、李定中,男,大理海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职工。2020年9月17日下午15:30分左右,李定中在茈碧湖镇金颐香榭小区商业街处理污水管道堵塞和恢复污水下水道施工过程中不慎被手提切割机割伤。经洱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足拇趾切割伤;2.远节趾骨开放性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4、薛刚,男,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2020年9月28日上午8:55分左右,薛刚在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茈碧湖片区分局上班期间不慎在单位办公楼二楼至一楼楼梯间滑跌倒受伤。经大理州人民医院诊断为:“右侧踝关节骨折(腓骨下段骨折、后踝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5、刘淑芳,女,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乔后盐矿职工。2020年9月22日13:45分左右,离心机操作工刘淑芳在清理湿盐皮带离心机下料口时,手不慎被湿盐皮带改向滚筒夹伤。经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1.右上臂及前臂皮肤大面积深度擦伤;2.右前臂碾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6、李达豪,男,云南新希望蝶泉牧业有限公司职工。2020年10月9日下午15:00分左右,蝶泉牧场挤奶厅班长李达豪在将牛只赶进挤奶厅待挤奶时不慎被一头牛挤压受伤。经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两根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左侧),肺挫伤(左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洱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映。
通讯地址:洱源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碧路南延长线),邮编:671200,联系电话:0872—5127735,监督电话:0872—5127962(县人社局办公室)。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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