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洱源县腊坪钛矿厂
注册号:532930100001448
住所地:洱源县右所镇腊坪村
洱源县腊坪钛矿厂的大理州洱源县腊坪钛矿厂,采矿许可证号:C5329002010062120066902,已于 2016年7月1日到期,该矿山于 2019年3月22日被洱源县人民政府关闭,洱源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2月28日在大理日报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
根据矿山恢复治理的相关规定,洱源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8月3日向洱源县腊坪钛矿厂作出《关于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告知书》,于2020年9月7日作出《关于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催告书》,于2020年9月27日向作出《关于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行政决定书》,于2020年10月23日向作出《关于履行<行政决定书>催告书》,要求并催告洱源县腊坪钛矿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但洱源县腊坪钛矿厂一直未开展相关工作,洱源县腊坪钛矿厂的行为违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修正》第十八条和二十七条、《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和十九条等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修正》第十八条、二十七条、《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现我局决定:
由洱源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招投标,代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代履行费用预算为人民币154.00万元整。(最终以决算审计金额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代履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你公司承担。
履行方式和期限:限洱源县腊坪钛矿厂于审计结束之日起五日内交纳相关费用,交纳到洱源县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
洱源县腊坪钛矿厂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大理州白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洱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直接向洱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洱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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