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河湖的管理与保护工作,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发挥河湖功能,确保在管理范围内无“四乱”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大理州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上图工作的紧急通知》《大理州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和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周密部署,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目前已完成弥沙河等29件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予以通告。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需查询,请到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务局)查询。
查询电话:08725123116。
通告时限: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4日。
特此通告。
洱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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