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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冬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2020年第5号)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9日
  • 来源: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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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防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件

一是不购买食用过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原辅料及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及肉类食品;不购买食用来源不明的酒类、饮料,不购买食用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三无”散装白酒和泡酒,严防误食甲醇引发中毒。

二是不加工食用发芽土豆、野生菌(含干制品)等高危食品。

三是使用安全卫生的饮用水,食物烧熟煮透,做好留样备查(每个品种125g,单独包装,冷藏贮存),妥善处置剩菜剩饭,严防食源性疾病。

四是做好食品加工场所和聚餐场所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安全防护工作。

五是乡镇、村食品安全协管人员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开展检查指导工作,督促集体聚餐举办者消除安全隐患。

二、不食用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

草乌、附子、附片等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中毒过重或抢救不及时会导致死亡,不能把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作为普通食品和药膳食用,严防中毒。

聚众邀约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导致不良后果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

三、切实加强各类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市场监管、教育体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各相关部门要将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旅游餐饮接待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列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督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严肃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出现食物中毒要尽快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同时保护好现场,封存相关物品备查,及时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或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报告。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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