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公示公告

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内开展流浪犬、无主犬捕捉的公告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 来源:洱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流浪犬治理工作的通知》(大爱卫专项办发〔20203)相关要求,为了维护我县良好的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助推爱国卫生运动七个专项行动,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112日起洱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县城规划区内开展对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捕捉。请县城规划区内养犬居民户文明养犬,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管理看护好自家的犬只。202112日起在县城规划区内放养的无人看管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无主犬,将进行捕捉。

特此公告

                洱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1231

根据相关规定提示如下:

一、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主动避让他人。管理好所养犬只,防止干扰他人生活。

二、要爱护环境,文明养犬。携犬出户时,不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占用公共设施,不在公共区域梳理犬只毛发;防止犬只在公园、休闲场所、道路及绿化带等地排泄粪便,对排泄的粪便,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遛犬;不带大型犬、烈性犬出入公共场所;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携犬与他人同乘电梯。

三、下一步县城规划区将开展文明养犬工作。养犬人应主动到农业农村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诊疗机构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并及时到住建部门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按期注册,取得合法养犬资格。

望广大养犬居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依法文明养犬。同时也希望广大居民积极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协助养犬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举报电话:5123107

                    洱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1231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