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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同意设立洱源县慧泽教育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示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2日
  • 来源:洱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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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洱源县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五部门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培训机构的选址、法人资格、办学条件、设施设备、师资状况、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实地综合考察评定,通过各部门联合审核,该机构具备办学条件,依申请,同意设立洱源县慧泽教育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同意设立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信息

名称:洱源县慧泽教育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办学许可证编号:153293070000171

负责人:田晓娟

地址:洱源县茈碧湖镇建设小区灵杰路2

培训项目:跆拳道、书法

二、相关规定

(一)民办教育事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校外培训机构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得利用宗教或其他违法活动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坚持立德树人,遵循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诚信办学。

(二)要加强办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培训时间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无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完善安全设施设备,落实各项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办学。

(三)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身心健康,不得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办学行为,严禁组织等级考试、竞赛,不以任何形式到中小学及周边进行招生宣传,干扰教育教学秩序。

(四)严格教职工准入制度,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做到持证上岗,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各项收费项目,教师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监督。

(五)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指导、评估、年检审查。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镇乡中心学校负责。各校外培训机构须接受镇乡中心学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及时到市监(办理登记)、公安(办理印章)、发改(办理收费许可)、税务(办理税务登记)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名称、地址、管理体制、法人代表、校长、办学方向、办学层次、办学内容、招生对象、学校章程、招生广告、简章等重大事项变更,须报镇乡中心学校加意见后报洱源县教育体育局变更和备案。

(七)《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4(2021118-2025117日),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到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如违反有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办学过程中凡涉及到的各类安全、民事、刑事等责任由举办者承担。

洱源县教育体育局

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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