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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7日
  • 来源: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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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的通知》(云林保护〔2019〕43)要求,为扎实推进洱源县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兼顾现有的各类规划国土调查等专项数据,在开展全县自然保护地调查基础上,全面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界线确认、立标和数据库建设,着力解决重叠设置、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历史遗留问题,形成各方认可、准确清晰的边界,推动全县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实现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面积和边界,增强自然保护地界线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定性。

(二)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采用现代技术和先进方法,科学确定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分区,精确标定自然保护地界线,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和适度性。

(三)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事权划分、属地管理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分级审核、协同推进我县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

(四)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利益相关方充分参与,勘界结果完成后要对自然保护地范围和界限予以公示,并根据勘界结果设立界桩、界碑、指示牌等。

 三、勘界立标范围

 按照《规范》要求,洱源县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对原有8个自然保护地(茈碧湖州级自然保护区、海西海州级自然保护区、西罗坪州级自然保护区、大理风景名胜区(茈碧湖景区)、黑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罗坪鸟吊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洱源西湖风景名胜区、洱源西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勘界立标;第二阶段,对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全面负责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

      长:   龚红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   杨永林  县林草局局长

                   罗池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组  长:    何兴胜  县林草局副局长

      员:   张志前  县委编办主任

早浩洋  县发改局局长

李寿然  县财政局局长

  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春松  州苍山保护管理局洱源分局局长

杨润辉  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局长

李文彬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利高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吕成贵  县水务局局长

李士元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耀琼  县统计局局长

杨利康  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局长

敖秋萍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杨源财  县民政局局长

张锦云  县供电局局长

首增林  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副局长

徐必祥  茈碧湖镇人民政府镇长

  翱  右所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金华  邓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前跃  三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灿环  牛街乡人民政府镇乡长

  伟  凤羽镇人民政府镇长

焦剑华  炼铁乡人民政府乡长

宋炳昌  乔后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琴刚  西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徐志伟  县林草局副局长

郭云科  县林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保护地勘界立标有关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协调解决保护地勘界立标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草局,县林草局杨永林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志伟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徐俊、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杨春冰、县国有林场管理局局长杨立根、县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王宇、李少茹、袁贵娟组成。具体负责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召开会议、督促检查、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信息报送、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日常工作。成立技术专班,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对有关政策与重大问题提供专家咨询和建议,研究解决阶段性技术问题;审核汇总各责任单位基础数据和资料,编制全县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报告;自然保护地确界中图上界址点、面积与公布数据的一致性审查;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成果审核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调整、归并整合的审核工作。具体负责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县林草原局负责组织协调推进保护地勘界立标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基础调查和勘界立标工作,整理汇总全县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基础数据和资料,按时上报州领导小组。县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负责组织实施勘界立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数据及勘界立标成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林业组(站)、国有林场配合,做好各自辖区内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的相关工作,负责勘界标桩的保护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负责人,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

 五、任务分解

(一)前期基础资料准备。按照管理权限和各自然保护地立项、申报等历史渊源,县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负责汇总准备洱源县自然保护地基础资料。基础资料包括自然保护地始建、调整、晋升的批准文件,申报材料;自然保护地的范围和功能分区相关图件、文字描述和矢量数据;全县国土调查数据和城镇开发边界数据,总体规划、科考报告、动植物资源调查等相关材料;当前存在的主要冲突,包括原著民生产生活、耕地、矿产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和能源项目建设,以及自然保护地相互重叠、边界不清等问题,各责任单位最终形成系统的专题报告后报县林草局(纸质版和电子版),县林草局负责对报告进行整理汇总,形成专题报告报州林草局。县林草局组织有关林业调查规划单位编制《洱源县自然保护地勘界成果报告》,报州林草局审核勘界成果。

(二)分类开展勘界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县林草局负责组织实洱源县自然保护地的勘界立标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确定专人配合开展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勘测立标队伍,全面开展勘界立标工作。技术支撑单位应当依法具备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资质资格的要求,拥有专业仪器设备,并长期从事勘测工作。县林草局要做好指导各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责任单位,主动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确保自然保护地勘界工作科学合理、准确详实,与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国土调查成果相衔接。对面积、范围、功能区划明确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进行校准核实;对面积、范围、功能区划未明确的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要按《规范》要求,核准自然保护地范围界限;对自然保护地存在交叉重叠问题的,应按管理权限分别开展勘界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林业组(站)、国有林场负责勘界标桩的保护工作;对确因技术原因引起的数据、图件与现地不符等问题,可按管理程序一次性纠正,各有关部门不得借机违规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

(三)勘界成果整理。勘界工作结束后,县林草局负责整理自然保护地的勘界成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确定专人配合开展工作。勘界成果包括边界矢量图、边界点坐标表、边界走向说明、边界附图、勘界报告、定标点坐标、立标信息数据库等资料以及自然保护地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并形成专门报告报县人民政府,以县政府名义报州林草局。

(四)建立数据库。依据国家和省级确认的勘界结果,县林草局负责对各自然保护地最终界限数据,勘界立标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图、边界点、定标点、边界地形图、附图、勘界报告、相关规划进行汇总审核,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建立全县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数据库,形成自然保护地全县“一张图”,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运用于全县生态红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确权登记、基础测绘等工作,提高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县级有关单位要把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作为夯实自然保护地管理基础的重要举措,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

(二)严格质量管理。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对勘界立标过程中相关图件、数据真实性负责,如实反映保护地基础情况,严防弄虚作假、隐瞒重大问题、借机违规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工作调度。实行信息半月报告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于每月15日、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情况以信息形式报送州林草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每季度对各责任单位勘界立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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