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洱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洱安办〔2021〕7号)“停止变拖转移和抵押登记,严格执行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9年和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予以强制注销……”的规定。对使用年限已超过9年和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1261台变型拖拉机牌证予以公告注销。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携带拖拉机登记证书、拖拉机行驶证、拖拉机号牌和本人身份证明到洱源县农业机械管理站(电话:0872-5127836)办理注销手续。注销的变型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不得继续使用。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手续或仍擅自使用的,将依法处罚。
特此公告
洱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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