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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洱源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1日
  • 来源:洱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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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安排部署,20201027日至123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 202113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党组会议3次、推进会2次,专题研究整改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集中整改,共采取了106条措施、建立健全35项制度,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基本情况

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院提出巡察整改问题40个,其中立行立改问题3个。我院党组把提高政治站位贯穿在整改工作全过程,切切实实担负起整改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力推进整改。反馈会后,院党组坚决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反馈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把抓好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主动认领、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落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迅速动员部署,制定落实方案。及时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黄章保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围绕巡察反馈问题,院党组逐一查明原因、确定责任,印发了《中共洱源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制定了对应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三)突出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明确党组书记为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承担分管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整改落实责任。院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整改,各部门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对反馈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到位;对涉及面广、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积极查找有效解决办法,确保了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四)坚持政治标准,确保整改实效。领导小组强化督促检查,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盯紧督办。同时,建立问题台账,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强化动态管理,盯紧措施抓落实,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如期完成阶段性任务,达到了预期成效。

(五)着力服务大局,巩固整改成果。我院的巡察整改工作,紧紧围绕加强党的建设、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履行司法职能和服务群众开展。在对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加强对整改成果的巩固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进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的事业中,努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政治引领作用未突显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整改情况

1)针对“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突出,理论武装不充分”的问题。一是重新修订《洱源县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规定每年中心组学习不少于8次,明确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围绕每次学习主题要进行交流发言,做到会前准备讲充分、会中学习保质量、会后贯彻求实效。截止2021330日,已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次。二是修订了《洱源县人民法院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明确了学习内容、方式、要求。从202111日起,已严格按照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开展集中学习。三是加强理论指导,助推法院发展。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聚焦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聚焦上级法院及地方党委政府对法院的工作目标要求,聚焦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不断提高新时期司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针对“对思想教育不到位,常态化学习机制尚未形成”的问题。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武装。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有关要求,牢牢把握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切实转变思想,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于履职尽责全过程。二是恢复周一全院干警例会制度,每周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一次,并积极参加县委及上级法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结合中心组和部门业务开展学习,丰富学习形式,夯实理论基础,重视学习效果。

2.关于“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不严不实”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的问题。一是不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心走实,发挥党组头雁作用,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促进审判工作的生动实践。20213月开始,我院认真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把学习教育贯穿于教育整顿全过程,聚焦“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把忠诚、纯洁、可靠作为检验队伍的唯一标准。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力度,切实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制度成果。

2)针对“系统内部开展‘两个坚持’活动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开展教育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深刻汲取孙小果案经验教训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和“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活动”,不断强化教育广大干警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敬畏纪律,敬畏法律。二是持续推进成果转化,促进全体干警将专题教育成果进行巩固并转化为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不竭动力,继续坚守初心使命,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3.关于“对党的十九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视不够,责任制落实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分析研判不深入”的问题。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组织领导,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议事日程,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党建工作、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抓好时间节点,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及时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部署推进阶段性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对重大事项、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做出安排部署。三是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细化责任清单,院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在职责权限内深耕“责任田”,构建起党组统一领导、政治部组织协调、各部门积极配合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担。

2针对“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差距,了解掌握不全面”的问题。一是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定《洱源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工作机制和追责办法。二成立我院涉网络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工作小组,加强意识形态引导和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话语权和主动权。三是加强和改进分析研判,注重问题导向,认真分析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点。

4.关于“敢于斗争精神不足,履行扫黑除恶职责使命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针对“认识一般化,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同于常规性工作来推动”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委郭声琨书记2021125日在总结三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教育干警增强对扫黑除恶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的经验总结,不断提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二是不断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把源头治理作为扫黑除恶的治本之策,常抓不懈,持续巩固去年10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坚持常态化滚动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

2针对“斗争精神弱化,涉恶人员罚金执行到位率低”的问题。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坚持依法严惩与“打财断血”相结合,截止202012月,受理的涉恶案件全部清结,涉恶案件罚金执行到位率为89.68%,达到省州要求。对未追缴到位的,将进一步加大追缴力度,穷尽执行措施。

5.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落地见效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针对“机构改革推进不彻底”的问题。根据司法体制改革中存在政策性问题,我院已积极主动与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汇报和沟通对接。

2)针对“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对员额法官数量不足,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配比不到位等基层法院的共性问题,院党组及时调配人员,正式干警50人中40人已安排在审判执行一线工作;聘用人员31人中28人已安排在审判执行一线工作。

3)针对“司法体制改革后制度建立健全不够”的问题。一是以司法体制改革为主线,总结梳理《洱源县人民法院审判权清单》、《洱源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等10项改革举措,实现各项工作有机衔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职能规范化。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对2016年司法体制改革形成的8项制度进行修订,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和《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同时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制定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针对“规范化建设标准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我院已对“六专四室”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对于专用桌椅、装备室、专用卫生间、监控室等问题已进行了整改。针对专用押解通道、羁押室、专用电梯、枪弹室等指标,将在拟扩建的审判业务用房项目中加以实施。

5)针对“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不足,入额院领导办案率偏低”的问题。一是坚持入额必办案原则,确定院庭长办案数量,将院庭长编入审判团队,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院庭长办案制度化。二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制定《洱源县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办案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2020年我院在岗员额法官15名审结案件1578件,年均办案数为105件/人,其中入额副院长3人年平均办案数39件/人,占全院人均办案量的37%

6)针对“内控管理存在风险隐患”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法警教育、训练、装备管理、值勤、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制度,规范部门用警,做到统一安排、统一指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审判、执行、押解、看管、处突等工作中做到“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确保警务保障工作规范高效。加强聘用制法警的教育与培训,强化法警体能和警务技能训练。

(二)在司法为民理念树得不够牢,职能职责履行有差距方面

1.关于“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案件审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判不足,解决措施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

1针对“责任意识不够强”的问题。一是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委托调解、委派调解工作,202012月起,由2名法官和2名助理组成速裁团队,加快简易案件的审理速度,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二是强化审限管理,今年1月起由审管办每月对员额法官结案情况和排名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加快结案进度。

2针对“部分案件程序执行不到位,审判质效亟待提升”的问题。一是加大案件评查力度,要求案件评查全覆盖,未经评查或评查未纠错的案件不予归档,并着手计划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二是规范庭审,组织庭审观摩,严格执行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审判经验交流,积极参与上级法院组织的案件经验交流会,主动邀请州法院法官到我院进行座谈交流,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逐案分析,查找原因。三是强化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对重大敏感和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作用。强化类案裁判指引,着力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效。

3)针对“对‘执行难’问题重视不够,合力攻坚不足”的问题。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党组的重点工作来抓,组织召开执行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重点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紧紧咬住执行“3+1”核心指标不放松,确保各项指标不低于上级法院的要求。二是深化执行综合管理。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强化对执行工作和执行队伍的管理。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三是强化执行强制措施,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采取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查封房产、账户等措施,充分体现执行的“力度”。四是针对新收执行案件增幅大的状况,采取长效治理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一手抓清理积案,一手抓执结新案。目前,我院正在开展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暨“标准化集约化执行工作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执行质效年”工作向纵深发展。

2.关于“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整改情况。

1针对“群众工作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一是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全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继续优化诉讼服务大厅的功能,提供诉讼风险、诉讼辅导、材料流转等事项“一站通办”。联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司法援助窗口,优选援助律师值班驻守,为当事人提供代写诉状、指导填写文书等法律服务。二是优化诉讼服务,实现“一网通办”和跨域立案业务,为当事人提供网上查询、咨询、缴费、立案、送达、调解、庭审等网上服务。三是牢固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理念,热心接待来访、细心了解情况、耐心释法说理,来信来访案件全部按照规定进入涉诉信访网络系统进行管理。

2针对“‘阳光司法工程’开展不深入”的问题。一是深入开展阳光司法和巡回办案,选择赡养、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纠纷以及故意伤害等方面的典型案件,到村委会、学校、案发地开庭,促进司法公开,推动以案普法、纠纷源头化解,引导文明乡风。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责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庭审,并对案件审理进行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今年开始,按年度给审判、执行部门分配巡回审理、“阳光司法”案件数,并与年底考评挂钩。

3.关于“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针对“招投标程序不严,项目推进缓慢,随意增加工程量”的问题。一是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本院邓川法庭诉讼服务修缮提升项目超工期和超预算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完善相关手续。二是组织业务人员对《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法检系统三项审批管理制度》等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规定进行认真学习,掌握相关程序流程,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落实好各项措施,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2针对“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不严”的问题。进一步加快内控机制建设。我院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昆明祺为财物咨询有限公司为我院建立法院内部控制制度,对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明确具体的程序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采购的规范性。

4.关于“诉讼费管理不规范、底数不清”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应退尽退,着力简化退费手续。二是积极与县农行协调,从2021118日起,由县农行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到诉讼服务中心开展诉讼费的收退费工作。严格执行“一案一账号”规定,建立诉讼费收取台账,规范诉讼费收取与退缴程序。三是加强立案部门、审判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应缴未缴的诉讼费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

5.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针对“执行规定不力,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对出差补助超标准部分进行清退。二是由分管领导组织财务部门人员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进行学习,严格执行《洱源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财务报销过程中财务人员、办公室、分管领导的职责,确保财务规范运行。

2针对“会计核算不精准,财务信息不真实”的问题。一是加强财务人员会计业务知识的学习,规范会计核算标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二是严格把好审核关,对白条、非正式发票、不明经办人、解释不清支付事由、支付对象不明的票据、发票字迹不清或涂改过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3针对“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不严,现金支出较大”的问题。从202121日起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完善集中支付手段,规范报销流程,全院干警均使用“公务之家”APP进行报销。

6.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的整改情况。

1针对“违规发放各种补助等津补贴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对违规发放的值班补助等费用及时进行清退,立行立改。二是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进行慰问,制定《洱源县人民法院规范看望慰问干警有关事宜的规定》,严格控制慰问范围和慰问标准。三是加强学习,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实施办法,自查思想认识问题,严格执行津补贴的发放规定。

2针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认真执行《洱源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内勤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费用报账业务培训。二是严肃财经纪律,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审签后才予以安排,并附公函和接待清单,严格规范接待范围、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三是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出差、公务接待报销严格进行审核,对提供票据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四是加强和完善财务制度建设,特别对差旅费、办公用品采购、政府采购、“三公”经费、会议费等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3针对“用行政经费列支工会费”的问题。一是健全完善工会制度,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严格执行《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二是加强工会主席、会计、出纳等相关人员对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相关政策的学习,全面细致地掌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业务,进一步提高对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水平。

(三)在党组班子政治站位不够高,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体现不充分方面

1.关于“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机制作用不明显”的整改情况

1针对“抓党建责任意识不强,专题研究不足,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提高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规定每年党组不少于两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听取院党总支部工作汇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二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党建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把支部建设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三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有关要求,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基层党建的首要任务,把党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同审判执行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2针对“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脱节,存在‘两张皮’情况”的问题。一是年初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做好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执行工作。二是制定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将党建工作责任融入分解到主体责任中,明确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和其他班子成员作为分管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制定《洱源县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分案办法》,完善分案机制和相关工作,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分配给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法官审理,将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工作安排给党员干警承担,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

2.关于“督促指导不够,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建工作抓而不紧”的整改情况。

1针对“支部活动开展不正常”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每季度由班子成员上一堂专题党课;定期开展理论学习,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支部活动。二是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创新党员活动方式,采取座谈研讨、外出交流、红色基地教育、考试和审判业务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丰富党员组织生活。三是严格党费收缴管理,及时调整党费标准,在每月党费日,党员自觉向各党支部交纳党费,做好党费登记和公示。

2)针对“党员教育管理有差距”的问题。一是315日按照程序,已将1名聘用制人员的组织关系转入我院工作岗位所在党支部。二是推行“清单式”党建,每月初将党支部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列成清单,下发至各支部,要求照单抓落实。三是加强党建督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重要职责,坚持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与管业务统一,把全面从严治党治院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由院党总支部、政治部对各支部每季度“三会一课”活动及学习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3针对“基础党务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规范党支部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定期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组织委员、各支部书记进行沟通交流,查摆问题补短板,积极参加县委及法院系统举办党建专题讲座,提升党务干部的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院党总支部于20201211日已完成换届选举,将年轻、熟悉党建工作的同志选入总支委员会,落实“一岗双责”,党建与部门业务相结合,优化支部建设,提高党务工作能力水平,抓实党务工作。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1针对“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不严”的问题。一是制定《洱源县人民法院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规范组织生活程序,严格组织生活会标准,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并进行党员积分制的考核,要求每季度支部书记给党员上党课,“三会一课”记录与“云岭先锋”APP同步。二是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前的交心谈心、征求意见等各项准备工作,对查找问题情况,严格进行把关。三是制定《洱源县人民法院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重点抓好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评定、表彰和处理等环节。制定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常态化开展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谈心谈话活动。

2)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把民主议事规则落到实处。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末位表态”要求。二是修订完善《中共洱源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中共洱源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清单》,制定《洱源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议事规则》,厘清党组会与院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三是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记录,严格管理,专人负责。

4.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重视不够,研究谋划不足,督促推进不力”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研究部署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分工,层层签订责任书。二是强化廉政建设,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每季度至少到分管部门和派出法庭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1次的工作要求。

2)针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不深入、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区分岗位风险,针对审判、执行、财务监管等关键环节,重新梳理重要岗位的权力清单。二是制定《洱源县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确定专门人员,抓好深化防控的具体工作。三是制订廉政风险责任清单和防控图,认真梳理廉政风险点,组织填写廉政风险防控报告表。四是认真落实“五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强对保密制度、案件管理情况监督。

3针对“客事办理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公职人员客事办理和云南省农村客事办理的相关规定,要求所有干警(包括合同制干警)严格进行客事办理申报,由院长审批,驻院纪检监察组进行备案。二是要求党员干警带头,率先垂范,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周围群众勤俭节约、节俭办客,逐步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

4针对“警示教育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提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持之以恒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筑牢廉洁司法的政治根基,增强拒腐防变的政治定力。二是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巩固深化“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成果,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后半篇文章”。注重反面警示教育,汲取张坚、孙小果案的深刻教训,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三是认真抓好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坚决整治法院内部的顽瘴痼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强化对干警的日常监督,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注重抓早抓小抓预防,通过谈心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审务督察、廉政家访等方式,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监督。

5.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探头’作用体现不充分”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能力,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内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加强自身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及时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坚决防止“落地无声”、层层空转。三是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派驻机构职能职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加强日常监督。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尽管我院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还有差距。下一步,县法院全体干警将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强思想理论武装,不断强化党的观念和党性意识,切实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抓到底,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加强法院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素能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对需要持续推进、长期坚持的事项,以“钉钉子”精神一以贯之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中共洱源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1 4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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