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公示公告

洱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 来源:洱源县农业农村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局属各站所、各镇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客观评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县农业技术队伍建设和农业农村事业发展,请局属各站所、各镇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洱源县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洱人社〔202137号)文件的安排部署做好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我县2021年度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是我县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直接从事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农业资源环境、土壤肥料、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畜牧、兽医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原已取得职称资格,因工作调动,需变更相应系列职称资格的,严格按照职称转评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取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职称资格的,视弄虚作假。

二、推荐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时间计算,统一以2021731日截止时间。

(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报送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评审表》等相关表格见附件2021版),请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按照《大理州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目录》的要求准备材料。

(二)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2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单面。1份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1份单独报送。

(三)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四)复印件审查由局属各单位、乡镇畜牧兽医站、农科站负责人审核后加注“经审核此件与原件一致”,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生效,并提供公示报告表。

(五)凡申报晋升职称的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员的述职,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者方可推荐上报。述职推荐情况(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需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清楚。

四、其它要求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175日至715日,报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办公室,逾期不受理。

联系电话:0872-5127281

                                                   洱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洱源县农业农村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