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现将洱源县人民政府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除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洱源县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2021年7月1日前政府部门受理尚未办结的案件由原部门办结。
二、洱源县司法局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洱源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使群众广泛知晓,便于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化解行政争议。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及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改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洱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洱源县行政复议机关:洱源县人民政府
具体承办机构:洱源县司法局
地址:大理州洱源县茈碧湖镇灵杰路西
邮政编码:671200
联系电话:0872-5122366
洱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