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和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云政办函〔2020〕105号)的要求,切实防范化解我县尾矿库安全风险。依据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应急〔2021〕20号)的有关规定,我县大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1号尾矿库下库(五等库)已完成了闭库治理各项安全设施工程,尾矿库企业已组织专家组验收合格,且经大理州应急管理局核查通过,经洱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闭库销号,现予以公告。该尾矿库销号公告后,属地政府和部门将从包保责任名单中解除领导包保责任,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和监管,不再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土地复垦,属地的右所镇人民政府和尾矿库所属企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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