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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洱源县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8日
  • 来源:洱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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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2日至318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洱源县司法局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并于202151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履行整改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对照县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切实把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及时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局政工室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整改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并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细化任务分解,认真制定巡察“回头看”整改方案,梳理提出52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所)和整改时限。

(二)深化思想认识,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及时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会议、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问题,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清单,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方向、细化整改措施,全力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任务。

(三)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县司法局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3次,对整改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安排部署、推动落实,做到常抓不懈、紧抓不放。局责任领导及全体干部职工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结合股室实际,细化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整改落实。

二、聚焦问题,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关于上一轮巡察整改未完成的问题

1.关于“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局领导班子学习了党章《云南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二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好“三重一大”,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民主决策议事制度,切实做到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表态,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凡集体研究事项,主要领导最后发表意见。当意见不一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2.关于“政府采购法规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认真落实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好采购程序,及时报批、报备,制定了《洱源县司法局关于成立政府采购和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以及职责、采购流程,规范采购程序。二进一步强化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规矩意识,杜绝违规采购行为发生。

3.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超范围接待,严格接待标准、陪同人员等,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坚决杜绝无函、超标准、超陪同人员等接待情况发生。二进一步规范报销流程。认真执行公务接待一函一事、一事一结和“三单一票一函”要求,确保公务接待规范有序。三进一步梳理存根票据,对“接待不规范,无函接待”不符合报销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

(二)巡察“回头看”发现的问题

1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县党委工作要求不扎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推动理论武装工作不重视,政治引领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坚持“第一议程”制度,做到及时跟进学、持续深入学、联系实际学,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完善了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了《洱源县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安排意见》,通过集体研讨、专题学习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班子集体学习,至20218月组织开展5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三拓展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方式,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成效,进一步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

2)关于“党委聚焦主责主业不够,职能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针对“管理体制不健全,领导班子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制定印发了《洱源县司法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试行)》、《洱源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督导联系基层司法所和挂钩村工作的通知》和《洱源县司法局司法所管理办法》,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司法所分片督办责任制,做到领导靠前指挥、重心下移、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并积极和各镇乡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保障司法所人员稳定,履职精力到位。

<2>针对“对基层司法所领导不力,落实专职专责有差距”的问题:一是根据“三定方案”进一步梳理司法行政职能职责,压实各司法所、各股室(处、中心)责任,切实加强“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二是通过开展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业务交流,提高协作意识。举办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业务培训班和《民法典》、综合法律知识等专题讲座共12场次。三是局党委每半年听取、研究和部署司法所1次工作,增强互动交流,压实工作责任。四是结合干部职工工作思想生活实际,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了解掌握动态,加强经常性沟通交流,增进工作了解和感情认同。

<3>针对“社区矫正工作方式方法形式单一,部分工作推动不力”的问题:一是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制定印发了《洱源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洱源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通过社区矫正对象“在矫通”及时核查异常位置信息,精准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行为及表现;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确保社区矫正执法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全力维护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二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开展警示教育,重点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要求,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工作者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纪律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和宗旨意识,坚持廉洁自律,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三是固本强基,提升队伍素质。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案件倒查评查工作,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四是按照省、州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着力解决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不足的问题。

3)关于“党委统领全局的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的整改情况

针对“党委敢担当善作为的能力不足,树正气有差距”、“党委部分班子成员工作统筹兼顾能力不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管理不严”的问题:一是积极发挥领导班子“头雁效应”,率先垂范,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领导班子必须先做到。二是落实述职述廉报告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履职情况,撰写年度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并在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工作会议上汇报。三是严格执行班子AB角工作制度,加强工作交流,提高班子素质和协作意识,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四是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洱源县公证处的管理,每半年对公证处进行一次财务监督检查并要求其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报司法局分管领导审批。

2.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仍然存在,整治不正之风还需持之以恒方面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关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针对“服务窗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规范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大厅工作日志,严格落实由1名领导和2名值班人员值班制度,印发了《洱源县司法局服务窗口接待群众“五个一”规定》切实改进窗口工作作风,规范大厅工作秩序,杜绝窗口无人值守现象,让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事有人做、责有人负。二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提高群众满意度。在加强规范、约束和监督上下功夫,确保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服务规范,切实把群众最需要的、最不满意的地方作为服务的起点,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人员素质。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服务不热情、不主动、不到位,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真正把服务群众的行为落到具体岗位上、展现到工作窗口上,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创建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

<2>针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不到位”的问题:一持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六个一律”要求,梳理洱源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46项,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杜绝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二优化法律服务多元化,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和“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入“八五”普法规划,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积极引导全县律师进厂入企,帮助民营企业依法经营,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建立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应援尽援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三发挥人民调解优势,组织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对辖区企业开展排查,全面掌握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和隐患苗头,及时进行矛盾化解,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

2)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

<1>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缺乏抓细、抓长、抓常的意识和举措,利用会议活动公款吃喝问题仍然时有发生”的问题: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州县实施办法,坚持立行立改,认真自查自纠。二修订完善了《洱源县司法局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及工作人员到基层公务活动交纳食宿费等有关事项实施细则(修订)》等制度,并严格执行。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干部职工大会、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学习方式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实施办法的学习,坚决做到按规章制度管人管事。

<2>针对“违规享受伙食补助”和“2019年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服装配发,发放服装人数18人,未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着装用品管理使用通知》文件要求,超范围发放服装6人”的问题:一超报伙食补助和服装补助进行清理清退,清退资金全额上缴县纪委专户。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下乡、出差补助报销出现错漏的资金进行核查整改,规范完善。三严格按照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下乡、出差审批,规范下乡、出差等经费审批报销手续。四是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及时下载并注册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公务平台,差旅费电子网上报销有序开展,在下一步工作中严格执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着装用品管理使用通知》要求配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服装。

<3>针对“违规使用办公经费购买节日慰问品”的问题:一在例会学习上认真组织对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经常性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主动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二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助、奖金、慰问金,杜绝违规购买食品礼品等行为发生。

3)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票据管理不规范”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及未执行公务卡结算”的问题:一是健全完善《洱源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加大对各类报销单据的审核、把关力度,坚决杜绝支出无明细的情况再次发生。二是进一步规范各类票据报销要求,5月份以后各类票据的报销做到有两个以上经办人共同签字。三进一步加大财务政策知识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学习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相关规定。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干部职工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培训宣传和监督力度,确保将公务卡结算制度落到实处。五是进一步规范报账程序,加大审核把关力度,确保财务人员和全体干部职工认真执行财务报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3党组织建设力度不足、组织力薄弱方面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党建工作弱化”的整改情况

<1>针对“落实党委对党建工作的全面领导不力”的问题:一是把“抓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贯彻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坚决落实抓党建政治责任。二是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带头履行抓党建的工作责任。明确党委班子抓党建工作机制,明晰党委委员的职责与任务,重点在抓好工作落实、责任监督、成效提升等方面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三是制定印发了《洱源县司法局党委2021年党建工作任务项目清单》和《2021年度县司法局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将党建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每季度对党建工作进行一次分析研判,做到党建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部署、活动有内容、年终有总结。

<2>针对“党建工作抓而不紧,存在‘两张皮’情况”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局党委和局机关党支部定期研究党建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股室党建工作的研究,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推动落实。二是发挥党建综合功能,促进党建对业务工作的引导。围绕“党建+”司法行政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减少“本领恐慌”,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打造司法行政党建特色品牌。三是丰富党建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志愿服务等党建活动,将党支部的活动阵地转移到挂钩村、社区、疫情防控、创卫网格区和洱海源头保护治理等外部场所。四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今后在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中,严格按组织制度执行。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针对“民主生活会程序不规范,流于形式,相互批评意见辣味不足”、“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不到位”和“落实问责工作规定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组织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对开展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认识。二是2021827日洱源县司法局领导班子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局主要领导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其他领导班子认真撰写个人剖析材料和对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清单,做好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等工作,做足会前准备。参会同志深刻查摆剖析,始终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相互批评开门见山、红脸出汗。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请示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积极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党员活动日、党费日、党员积分制等实践活动。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倒逼责任落实,切实推进司法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

3)关于“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针对“党委议事规则不健全”和“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好“三重一大”、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制度,切实加强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制约。二是进一步完善《洱源县司法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议事规则》和《洱源县司法局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并严格执行。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及财政规章制度,凡资金支付超过3000元的,均通过会议集体研究议定。

4)关于“党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不够”和“从严从实强化干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二是坚决支持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聚焦主业主责、履行监督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三是完善了《洱源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制定责任目标书、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执行好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整改。四是通过开展谈心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系统学习中央、省州县党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知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五是按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和干部职工客事办理审核审批制度。

三、坚持不懈,持续发力,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效

此次巡察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下一步,司法局党委将严格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高标准、严要求持续深化巡察整改,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并持续巩固深化,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履行新职能、开创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证。

(一)坚持理论武装,促进认识再提高。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把加强理论学习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其历届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学促知、以知促行,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切实把理论武装转化为提高认识、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

(二)落实党建责任,推动工作再规范。把巡察整改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坚决扛起党建主体责任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实施办法,坚决杜绝“四风”问题。认真总结反思,深刻吸取教训,把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的过程,成为促进作风转变、推动工作发展的过程。

(三)坚持常抓不懈,持续整改再深化。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分项整改台账逐一销号、逐项落实,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用好、用足、用到位。

(四)着力建章立制,确保制度再完善。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刻剖析原因,深挖问题根源,认真汲取教训,做好制度建设的“废、改、立”工作,把整改落实和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倒查制度缺陷,扎紧制度笼子,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成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升级发展源源不竭的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司法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5122366;电子邮箱:eyxuanji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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