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洱源县2021年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洱发改投资﹝2021﹞1号。项目招标人为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资金及自筹,招标代理为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洱源县2021年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洱源县2021年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招标编号:2021-27)。
2.2建设地点:云南省洱源县县城区域内。
2.3项目概况:内涝点整治消除工程,完善内涝点片区雨水收集系统,打通雨水外排通道;城区雨水管网完善工程;行泄通道完善工程,现状排水通道清淤;配套管理维护设施,购置移动水泵车2台等,总投资约3690万元。
2.4招标范围:
洱源县2021年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具体如下:
2.4.1工程设计
(1)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响应招标人要求,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内的工作范围及其他,据实完成相关设计工作。
(2)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及初步设计评审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环评、水保及洪水影响评价、建设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及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等服务工作。
(3)按投标承诺提供驻场服务。
2.4.2工程施工
(1)完成本项目所有单项工程施工任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施工范围以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通知的范围为准。
(3)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预算书。
(4)编制竣工图。
2.4.3招标人有权对发包范围进行调整。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完成设计及施工任务,并满足相关要求,保证成果文件通过审查及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绿化工程交工时保证100%成活率,管养期为1年,未成活的苗木要求3天内更换完成。
2.7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2.8资金来源:财政补助资金及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须提供,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
3.4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开标时递交评标委员会审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备)。
3.6企业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具有一个2018年至今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具有一个2018年至今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
3.7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3.8施工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工程。
技术负责人: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程师职称(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9其他要求: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并将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日17:30,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持以下资料进行现场报名:
4.1.1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1.2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或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委托代理人报名的】;
4.1.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均只需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
4.2完成报名后,请于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进入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dl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
注:若潜在投标人未同时按照4.1、4.2条要求获取并确认,则招标人将不予接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获取招标文件应该在招标公告截止时间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光盘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24日14时30分,地点为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24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投标人需到开标现场递交1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不一致时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光盘,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如果申请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申请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大理建设工程招标网、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茈碧湖镇滨河大道
联 系 人:李海银
联 系电话:18183722839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茈碧湖镇滨河大道
联 系 人:陈建灵
电 话:0872-5122703、18108723635
传 真:0872-5122703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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