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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5日
  • 来源:洱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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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政征补公告〔202103

为确保洱源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洱源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洱源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炼铁乡炼铁村民委员会松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4706公顷,其中农用地0.4706公顷(耕地0.3382公顷林地0.09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0公顷)见《洱源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洱源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费用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公布的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详见《洱源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洱源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涉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洱源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洱源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洱源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11123-2021112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炼铁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洱源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洱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洱源县人民政府提交《洱源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附件:1.洱源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

2.洱源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听证申请书(样例)》

4.洱源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杨烈君   0872-5127217

       址:洱源县腾飞路11

                              

        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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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洱源县人民政府根据洱源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涉及炼铁乡炼铁村民委员会松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四至范围详见《洱源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土地现状情况

征收土地总面积0.4706公顷,其中农用地0.4706公顷(耕地0.3382公顷、林地0.09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0公顷)详见《洱源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洱源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公布的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本次涉及1个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洱源县IV片区补偿标准为水田4.7970万元/旱地3.6900万元/、林地1.1070万元/亩、其他农用地4.7970万元/

五、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

六、安置方式

项目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拟采取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相安置结合的方式。

七、社会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改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的规定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14.1180万元,在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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