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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洱源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的公告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 来源: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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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洱源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洱源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批复》(大发改价格〔2015〕474号)、《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调整洱源县城市供水价格和实施阶梯水价请示的批复》(洱政复〔2015〕71号)、《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洱源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施方案的批复》(洱政复〔2019〕131号)等文件精神,在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价现状及社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按法定程序,依法形成洱源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12月29日经县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同意调整我县城镇供水价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水价分类

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依据用水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指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主要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救助站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部队营区用水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行业用水。指洗浴、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

二、价格调整情况

洱源县城镇供水价格采取分两步实施、逐步调整到位的办法,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第一步,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1.4元/m3调整到1.7元/m3;非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1.8元/m3调整到2.2元/m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现行的2.1元/m3调整到2.5元/m3

第二步,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7元/m3调整到2元/m3;非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2.2元/m3调整到2.5元/m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现行的2.5元/m3调整到3元/m3

调整后,城镇供排水到户终端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m³

原用水类别

现行价格

调整后 水价类别

调整后价格
(第一步)

调整后价格
(第二步)

到户终端供排水价格

其中:

到户终端供排水价格

其中:

到户终端供排水价格

其中:

供水 价格

污水处理

供水 价格

污水处理

供水价格

污水处理

居民
 生活

 用水

2.50

1.40

1.10

居民 生活
用水

2.80

1.70

1.10

3.10

2.00

1.10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3.80

1.80

2.00

用水

4.20

2.20

2.00

4.50

2.50

2.00

经营服务用水

4.10

2.10

2.00

特种行业用水

5.10

2.10

3.00

特种行业用水

5.50

2.50

3.00

6.00

3.00

3.00

说明:供水价格中已包含源水费0.3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

三、供水主体及价格执行范围

供水主体为洱源县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后的供水价格执行范围为县城及周边由供水主体负责供水的区域。

污水处理费按《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洱源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洱发改价管2019〕7号)规定执行。

四、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水量设置三级,第一级为每户每月15m3以下(含15 m3),第二级为每户每月15—30 m3(含30 m3),第三级为每户每月30 m3以上。阶梯水价设置三级,级差为1:1.5:3。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价格,供水价格按照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m³

级差

水量基数

阶梯水价

备注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一阶梯

15m³以内(含15m³)

1.70

2.00

 

第二阶梯

15-30m³(含30m³)

2.55

3.00

 

第三阶梯

30m³以上

5.10

6.00

 

五、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不含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和特种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日均用水量达到30m3以上的用水单位严格实行计划(定额)管理,用水计划(定额)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定。水量分为四档,第一档水量为不超过用水计划(定额)部分(含);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计划(定额)但不超过用水计划(定额)的20%部分(含);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计划(定额)的20%但不超过用水计划(定额)的30%部分(含);第四档水量为超过第三档水量部分。加价标准分为四档,第一档水量价格执行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第二档水量价格按规定的非居民用水或特种用水基本水价的1倍执行;第三档水量价格按规定的非居民用水或特种用水基本水价的2倍执行;第四档水量价格按规定的非居民用水或特种用水基本水价的3倍执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仅为基本水价加价,不包括污水处理费等价外收费。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水量以月作为一个计量周期,水费以月作为一个计量缴费周期。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m³

         水价类别

          超计划累进加价标准

第一步

第二步

用水定额内

20%以内

20%至30%

30%
以上

用水定额内

20%
以内

20%至30%

30%
以 上

 非居民用水

基本水价

2.20

2.50

第二档价格

2.20

4.40

2.50

5.00

第三档价格

2.20

4.40

6.60

2.50

5.00

7.50

第四档价格

2.20

4.40

6.60

8.80

2.50

5.00

7.50

10.00

特种行业用水

基本水价

2.50

3.00

第二档价格

2.50

5.00

3.00

6.00

第三档价格

2.50

5.00

7.50

3.00

6.00

9.00

第四档价格

2.50

5.00

7.50

10.00

3.00

6.00

9.00

12.00

水费减免

供水范围内的五保户、孤寡老人、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等经济困难家庭,实行水费减免。对上述用户每月每户免收5m3的生活用水水费,超过5m3用水量部分的则按规定价格计收。具体减免方案由供水企业制定,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后执行。

七、水价执行

第一步城镇供水价格调整的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

第二步城镇供水价格调整的执行时间,需在第一步供水价格执行至少一年后,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实施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八、执行要求

供水企业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或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水价、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并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加强供水服务行为监督,对擅自停止供水、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故障报修但未及时予以检修的,依法予以处罚。

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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