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遏制较大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的工作要求,在我县境内启用移动测速设备,现通告如下:
抓拍方式及限定时速 |
设置地点 |
方向 |
处罚依据 |
移动测速设备抓拍
限定时速为:70公里/小时 |
西澜线(下山口高架桥路段) |
南、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 |
西澜线(右所复线段) |
南、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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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澜线(三营复线段) |
南、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 |
此公示于2022年2月18日通过洱源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至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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