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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补贴工作的公告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5日
  • 来源: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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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补贴工作的公告

一、创业担保贷款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和《2021年度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咨询及经办程序指南》,为切实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帮扶力度,促进就业创业,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即时开展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扶持对象

“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基本一致。主要指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依托平台就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须工具的就业人员纳入扶持对象。在我省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还款方式

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 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三)贷款利率

1、2021年执行的贷款利率如下:

“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上浮不超过250BP(即2.5个百分点),我省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150BP(即1.5个百分点)。

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个人承担利息部分为: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2、注明: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有细微调整,待新利率政策明确后,按新政策执行。

(四)其他事宜

1、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按以下处理:

劳动者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称为单位就业;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的,称为创业就业。已实现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①借款人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 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收回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②获得贷款后被各类企业招用的,可不收回贷款本金,处于创业状态的继续贴息,但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要加强贷款监控管理,防止贷款风险和骗取财政贴息情况发生。

2、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了营业执照的,按以下处理:

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

①创业项目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由贷款承办单位向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借款人在1个月内重新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时整改的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整改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②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且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不满12个月的或经查证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贷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超过12个月以上的且经查证不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暂不收回贷款本金,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中止财政贴息,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已经拨付的贴息资金收回,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③创业项目已停止同时又经营新的创业项目的,属于经营项目转向,创业者在经营转向后3个月内主动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补办新项目的营业执照和补齐有关经营转向的资料,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超过3个月未主动报告、未办理营业执照、补齐有关资料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五)申请程序

1、报名时间:2022211开始

2、报名地点:洱源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统计及基金稽核办公室)

3、申报材料: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请提供以下材料

①贷款书面申请书;

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离婚证复印件;

④担保人夫妻双方(必须其中一人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担保承诺书、工资证明;

⑤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农民工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复转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及《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近三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⑥创业担保贷款承诺书

⑦贷款审批表。

⑧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

⑨卫生许可证(仅餐饮业)

⑩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资料全部一式二份。

⑵“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人员请提供以下材料

①贷款书面申请书;

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创业计划书、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备用联系人登记表;

④申请人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或离婚证复印件;

⑤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农民工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复转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及《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⑥担保人夫妻双方(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担保承诺书、工资证明。

⑦创业担保贷款承诺书;

⑧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

⑨卫生许可证;(仅餐饮业)

⑩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资料全部一式二份。

2022年度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可通过《2021年度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咨询及经办程序指南》查阅,也可向洱源县劳动就业服务局详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涛琼   0872-5123783,5327307

二、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补贴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通2019]11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大政发[2019]1号)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切实做好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工作,促进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现将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补贴预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由人社部门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经州级评审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无偿创业补贴,各项目具体补贴金额由评审组结合项目评审实际确定。所需资金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三)项目申报

补贴项目采取自主申报原则,由申报人员自行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已享受过大学生创业无偿资金资助的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见附件2)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

各县市通过初审并推荐到州级的创业项目,还需要一并报送电子版的申报材料、创业项目简介资料(包含文字介绍和图片展示的WORD文档)以及无偷税漏税、无违法犯罪相关证明(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出具)。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预报名的方式,以报名先后顺序为主。

报名时间:2022年2月14日起

报名地点:洱源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统计及基金稽核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涛琼   0872-5127307  5123783

(五)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大学生创业团体或个人直接申报的项目,由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组织项目初审、认定工作;高校优选推荐申报的项目,可以由高校直接初审或推荐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再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县市(院校)初审。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就业创业指导部门)开展项目实地调查,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审阅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相关表格,向州级推荐。

2、州级认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依据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评审认定。对拟扶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向申请人兑现补贴资金。

注:参与预报名的人员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如省州下发文件中有最新的要求县就业局会及时联系报名人员。

附件1.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认定表

附件2.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经营规划书

附件3.贷免扶补小额贷款

附件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5日

责任编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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