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工伤认定结果公示(第1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李光明等4人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光明,女,洱源县玉湖第二初级中学职工。2021年11月10日上午7:00分左右,李光明骑自行车从洱源县城温泉小区文康路56号家中经文康路、九台路、文碧路到学校上早自习,在途经洱源县城文碧路转学府路玉湖第二初级中学路口时(县人社局对面路口),被自南向北行驶的云L10Q40小型轿车撞倒受伤。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凤仪分院诊断为:“1.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并腓骨小头骨折;2.右腓骨上段骨折;3.双肺挫伤;4.左膝关节腔积血;5.低钾血症;6.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7.左侧股骨内侧踝骨挫伤,内外侧副韧带轻度损伤,左侧膝关节腔积脂血症,关节周围肌肉、软组织挫伤肿胀;8.右内外踝、距骨多发挫伤,腓距前韧带损伤;9.左下肢腘静脉、小腿静脉丛及小腿肌间静脉血栓形成。”,该交通事故2021年12月14日经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32930120210000041号)认定:“当事人李光明无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2、罗子良,男,陕西长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7月8日下午11:00分左右,罗子良在陕西长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大漾云高速3-4项目新生邑1号隧道内进行竖工字钢作业时不慎被隧道顶部掉落的石块砸中受伤,经云南博亚医院诊断为:“1.骨盆骨折;2.左髋臼粉碎性骨折;3.腰椎横突骨折;4.头面部皮肤挫裂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3、方树华,男,云南尚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9月18日凌晨05:40分左右方树华在云南尚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大漾云高速3-4项目部梁场进行模板拆卸工作时,左手无名指不慎被模板砸伤,经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手环指外伤并远节完全离断;2.左手环指外伤并皮肤缺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4、张银新,女,洱源县人民医院职工。2022年1月22日4:00左右,张银新在凤羽镇源胜村委会下七组120急救车出诊返院途中,因车辆颠簸不慎摔伤左侧腰背部,经洱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腰3椎体左侧横突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反映。
通讯地址:洱源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文碧路南延长线)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671200,联系电话:0872—5127735,监督电话:0872—5127962(县人社局办公室)。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日
责任编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