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洱源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
听证会结果的公告
(第3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为进一步做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于2021年11月19日14:00在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了《洱源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各听证代表踊跃发言,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归纳、并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形成了修改意见。现将听证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2021年8月30日,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在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洱源县2021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公告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2021年11月18日,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在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洱源县2021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会议情况:2021年11月19日14:00《洱源县2021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听证会在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参加本次听证会共30人,其中: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1人,听证监察人1人,听证代表25人,专家和技术人员1人,听证记录人1人。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26人,包括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县统计局、县司法局、邓川工业园区管委会、茈碧湖镇人民政府、右所镇人民政府、邓川镇人民政府、三营镇人民政府、牛街乡人民政府、凤羽镇人民政府、乔后镇人民政府、炼铁乡人民政府、西山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等。有1人因事未能参加听证会,实到25人。
听证会共有九项议程
1.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听证会纪律;
2.监察人核实听证代表身份及到会情况;
3.告知参加听证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4.专家及决策发言人就《草案》作简要说明;
5.听证代表就《草案》发表意见、建议并提问;
6.决策发言人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解答;
7. 主持人归纳总结各方代表的主要意见和观点;
8.主持人作听证会总结发言;
9.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监察人对听证会记录进行审核签名。
二、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
参会代表提出许多建议和意见,经过梳理、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坟墓迁移补偿标准中石坟补偿标准偏低,建议上调;
2、建筑补偿标准偏低,较相邻县市较低,建议上调;
3、青苗补偿中的常规农作物建议提高补偿标准;
4、初步成果补偿偏低,建议上调;
5、成片(零星)果木补偿标准没有香椿的补偿标准,建议增设;
三、听证意见的处理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经梳理归纳后决策发言人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当场给予了答复:采纳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参照最新城区征迁补偿标准,调整建筑物补偿标准,增加香椿等补偿标准,调整石坟补偿标准,最新补偿标准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且长远生计有保障。
此次听证会取得了圆满成功,代表们能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建议和意见,发言积极性高,全局意识强,决策发言人及第三方专业机构也耐心细致地给予解释和说明。会议在有序、和谐的环境下进行,既达到预期效果及目的,又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程序要求。下一步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370号)文件要求,按时将我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上报至州(市)级。
洱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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