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催告书送达公告
李成木:
住 址:洱源县右所镇焦石村民委员会焦石村二组21号
身份证号码:532930198908041355
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人员和机械在右所镇松曲村原江宏砂场以北处盗采砂石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于2021年12月30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洱自然资罚字〔2021〕24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洱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个月内也未向洱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洱自然资罚字〔2021〕24号,因不能联系到你本人未能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局将向洱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洱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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