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7月1日起提高我县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州级指导标准700元/人.月。城镇低保不分类差额发放,在原享受金额的基础上按照人均30元/人.月提标。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343元/人·年。农村低保A档由400元/人·月提高到446元/人·月,B档由275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C档由230元/人·月提高到25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92元/人·月提高到州级指导标准910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上一年标准执行。即: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由1280元/人·月标准提高到州级指导标准1290元/人·月。
洱源县民政局
2022年6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