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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洱源县委 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9日
  • 来源:洱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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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依法治州办:

2020年,洱源县委、县人民政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发挥法治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推进洱源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扛起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政治责任。一是全面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副主任丁洪涛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赵栋葵,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叶勇任副组长的洱源县法治政府建设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县的整改工作,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承担整改事项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整改工作的推进落实。二是结合洱源实际,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对云南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和《大理州依法治州办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对云南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倒排时间、细化责任,由中共洱源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洱源县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六督察组对云南省实地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二)坚持良法善治,强化统筹协调,严格对标对表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对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州委依法治州办工作要求,结合督察组反馈的整改意见,明确要求各责任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对照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齐抓共管、全面推进洱源县法治政府建设整改工作。

1.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提升组织保障水平。一是充分发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中牵头抓总作用强化政府各部门法治队伍建设健全法治工作联络员队伍促进全县各执法部门设置法治股室、配备专兼职法治人员。二是建立健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印制下发年度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并按照《洱源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三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履行分管领域内的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并对履行情况实行监督。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省级文明县城评价体系,落实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法治建设述职考核制度。建立依据权责清单追责机制,完善清单追责情形,开展绩效评价,实现权力行使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近几年来,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

2.抓实法治教育培训,提升法治能力水平。一是持续深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坚持把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洱源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洱源县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等,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长效机制。二是把宪法和法律学习纳入《洱源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安排意见》。明确规定宪法学习宣传的重点对象及具体措施,把宪法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县委常委会每年不少于2次研究依法治县工作,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1次,坚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管理社会事务,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水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先后组织学习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20部法律法规。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共5924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在线学法并组织对全县拟任、提任、调任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

3.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2020年共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10件,目前办结8件,积极配合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二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截至目前全县共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0个、镇(乡)、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104个,调解小组1271个,企业调委会2个,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9个,医疗纠纷调委会1个,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委会1个,公调、检调、诉调和访调对接办公室4个,人民调解员1625名。2020年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956件,调解成功1896件,成功率为96.5%三是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推动信访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大力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努力将信访事项化解在当地。

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启动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组织37个单位(部门)业务骨干人员共50余人就实行“三项制度”相关业务进行培训学习,完成全县33家行政执法单位主体资格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开通启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完成了928名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的网上录入工作,为262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换证,2020年共组织536人进行集中统一进行执法证考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网上申领执法证件,完成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任务。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存在问题的案卷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督促整改,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5.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一是全面清理全县执法单位索要证明和村(社区)开具证明清单,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及时更新《洱源县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洱源县县乡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在洱源县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布了最新权责清单。涉及37个县级部门及9个镇乡,公布行政职权6509项,全县37个县级部门、9个乡镇政府共213项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普遍压缩到法定时限的50%以内。二是将政府门户网整合接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进一张网,办全省事”。建立随机抽查系统平台,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结果公示率达100%,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强化资源整合,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积极宣传运用12348法网、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和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为一体的网络平台,全县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个乡镇90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全覆盖。实施“法治扶贫专项行动”,加大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力度,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入户,上门进行法润服务,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引领全社会形成法治建设浓厚氛围。

6.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和依法决策水平。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上位法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不出现违法设定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保证了规范性文件质量。二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按照省州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和清理与民法典冲突文件,经过认真、仔细梳理、排查,2020年无过期作废规范性文件和与民法典冲突文件。三是强化科学民主决策,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完善公众参与程序,进一步畅通群众意见表达和诉求渠道。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完善风险评估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和重大项目,严格按程序组织听证并进行风险评估,积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咨询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切实提高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对葬管理办法、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重大决策事项组织了听证。

二、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洱源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决策制度执行有短板。有的部门依法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有待加强。有的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意识不强,依法决策能力水平还不高。二是行政执法不够规范,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督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三是少数镇乡和部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意识不强,在落实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尤其是“放管服”改革上,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存在差距。四是法治队伍有待加强。全县法治机构队伍专业化法治人才短缺,基层行政执法编制少,执法力量不够。

三、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1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第一季度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在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把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进行总结梳理、复制推广,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洱源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控。进一步完善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细化标准,不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规范化。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巩固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成效。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为载体,推动法治精神进村入户到人,提升普法感染力和影响力。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制度,规范行政程序、行为、时限和裁量权。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扎实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深入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一部手机办事通”,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异地可办”,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市场、社会治安等重点领域执法。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杜绝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进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制度,提高监管效能。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落实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群众通过法治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提高办案质量。深化信访制度改革,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六)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持续加大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力度,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力量。强化基层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制审核专业人才配备。严格执法人员管理,加强执法作风建设和执法监督,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中共洱源县委   洱源县人民政府

202118

附件

法治政府建设典型案例

案件简介: 2020522日前洱源合隆置业有限公司在浪穹路北侧25米带状公园内未经洱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意,取得临时建筑规划许可,擅自在公园内建设临时建筑(具体方位:东侧为25米带状公园、北侧为柏悦府项目用地、西侧为灵杰路、南侧为浪穹路人行道)。临时建筑用于柏悦府临时售楼部,占用绿化带250平方米,为一层轻钢结构,已完成主体工程和外立面安装,室内尚未装修。因绿化用地已浇灌混凝土,不能勘察绿化损坏情况,根据带状公园种植密度及绿化状况,占用250平米绿地估算砍伐柳树四棵、梧桐树两棵、灌木200平方米。

查处情况:洱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于2020525日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202066日前拆除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归还擅自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将擅自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损坏的绿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202067日洱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复查,该违法临时建筑未按要求拆除。2020727日经洱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集体研究讨论洱源合隆置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10日内限期拆除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并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公司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洱源合隆置业有限公司给予20日将侵占的绿地恢复原状,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已缴纳,该公司未按处罚决定期限内拆除违法临时建筑将执行强制拆除程序,洱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于2020818日送达行政决定催告书洱(综)城决催字[2020]1号,该公司仍未按决定书履行义务。洱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于将于六个月申诉期满后组织代为履行拆除违法临时建筑及恢复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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