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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洱源县委 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洱源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5日
  • 来源:洱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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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县委县政府及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州决策部署,深化认识、细化举措、突出重点、夯实责任、注重实效,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有序推进,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我县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换届后的领导班子,重新调整和充实了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等议事机构,更好地发挥了其统筹协调、督促法治建设的职能作用,提高了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县委、县政府多次在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中央、省委、州委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洱源县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于2021227日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暨平安洱源建设专题工作会议,会上对洱源县2020年度依法治县(法治建设成效)工作考评情况进行了通报,对2021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强化统筹推进。县委依法治县办制定印发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统一领导,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作为年度工作要点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党保证执法的具体制度,健全党委领导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制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新制定了县级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坚持做到“谁执法谁普法”,着力构建齐抓共管、权责分明、协调有序、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及职能分工,确保四项工作全面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的通知》《洱源县2021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细则》和《关于做好2021年法治建设成效年终考评工作的通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党政领导均作了专项述法报告,将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范畴,将法治建设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聚焦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发展,及时召开县委依法治县办第三次办公室主任会议和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洱源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法治洱源建设规划(2021-2025年)》,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委、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聘请工作,目前,县、乡两级政府法律顾问覆盖率为100%,全县共有3人办理了公职律师证。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深化“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1年,完成三轮动态调整,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行政权力事项5786项,“马上办”“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430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清单之外无审批”;并公布1187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条件、承诺办理事项、咨询电话,目前网上可咨询达100%,全程网办达50.1%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大厅,各相关单位服务窗口,做到应进必进。2021年制定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能力的十四条措施》,印发了《关于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等,全年政务服务中心共受理各类事项74221件,办结率100%(其中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当年累计受理服务事项30251件,9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当年受理服务事项28905件,行政村和社区为民服务站代办服务事项15065件)。三是持续深化“证照分离”,在“放宽”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企业年报公示率在98.6%,农民专业合作社达97.3%,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达92.1%;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让守信企业得到最好的服务,失信企业处处受限;实现“一个部门发照、所有部门流转”,企业开办时间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达到即来即办;结合“绿色食品牌”打造,以梅果、乳制品为主导产业,促进地方特色优势品牌培育,强化业务指导,积极申报协调,截至目前,全县共拥有注册商标1031件。

(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督促部门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开、加强事后公开。各执法单位编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清单指南、流程图。执法单位通过安装视频监控、配备执法记录仪,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共公示行政执法主体25家,执法人员信息308名。二是全力推进行政执法两个系统的推广应用。全县35件行政执法单位启用了“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化系统”,1032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到“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新系统”,全年共发放了行政执法证件493个,组织申领了12个法制督察证。三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共组织914名执法人员、119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参加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四是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抽选县农业农村局等4家单位行政执法单位的7件执法卷宗参加全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五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在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教育培训等领域执法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社会稳定。2021年全县共办理行政许可34850件、行政处罚1657件,行政强制35件,行政检查3051件,行政征收154件,行政征用1件,行政裁决1件。

(三)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全县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个、村(社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90个,基本实现了实体平台城乡全覆盖。县法院、县司法局联合在县法院建成了洱源县诉前委派调解中心,在邓川法庭、炼铁法庭成立了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站,截至目前调解中心共受理调处案件556件,司法确认479。在县退役军人管理局和9个乡镇设立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0个。2021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3件,共办结公证事项1328件。

(四)及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是推动洱源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落地,顺利完成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改革前后的衔接工作。二是明确了自202171日起,在洱源县范围内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县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2021印发了《洱源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依托基层司法所在全县乡镇设立了9个行政复议代办点,打通群众行政复议维权的“最后一公里”,彰显行政复议的为民情怀和“温度”。2021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件,均已办结,共代理行政及民事诉讼案件23件,其中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1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100%县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8件,已审结7件,结案率为87.5%三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2021年,全县已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605件,成功率92.7%

(五)着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结合洱源实际,制定印发了《中共洱源县委宣传部洱源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对未来五年普法宣传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二是制定印发了《2021年洱源县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洱源县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第一批)》等系列文件,对全县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和部署,对重点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三是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力度,确保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融合发展。2021年完成了全国、省和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推荐、复评和挂牌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国家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个,“省级民主法示范村(社区)”4个和“州级民主法示范村(社区)”57个,县级民主法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到100%四是进一步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2021年建成了玉湖社区玉环西路法治文化长廊,县法治文化广场已完成邀标和初设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大新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利用洱源发布、洱源政法、洱源司法行政等微信公众号,结合洱源县重点工作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不断推送疫情防控、民法典、“以案释法”等适应时代需要、契合受众需求的普法信息。六是联合县委宣传部、县法院等下发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方案》,推动“以案释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七是以开展主题活动为重点,推动法治宣传向纵深发展,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的思路,积极组织实施“法律九进”活动。“4·15”全民国家安全日、“12·4”宪法宣传周、民法典主题宣传、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已经形成常态化。2021年以来,共展出各类宣传展板170余块,悬挂横幅200余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万多份,义务解答法律咨询1万多人次,受教育群众达7万多人次。“开展“强调解·解民忧”人民调解知识培训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治体检“进千村入百企”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活动10(场)次。

(六)致力良法善治。一是积极配合州人大到洱源开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征集调研的相关工作。二是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述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和《洱源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三是根据《政协洱源县第九届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分别对我县法院工作开展情况、县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并对我县创建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公证进行了专题调研。四是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突出两个重点,认真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目前全县有效规范性文件6件。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备率达到规定要求。

(七)深入开展公正司法专项工作。一是公安机关继续推进执法办案中心建设和派出所办案区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县案管中心、派出所案管室等实体化运行,并按照1+N模式建立专兼职案管队伍,提升运用公安大数据手段强化执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不断强化规范执法基础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和右所、牛街、邓川三个派出所办案区升级改造。切实加强执法监督管理,深入运用智慧法治平台,共巡查警情2795条、行政案件411件、刑事案件345件。二是严格落实“三个严禁”要求,严禁政法部门将执法罚没收入用于自身开支,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三是依法按时按质完成中央、省州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全年未发生全国、全省、全州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法过错案件。四是我县政法系统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大“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强化学习教育,牢固树立法纪意识,抓好监督检查,深化提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通过多层面、多角度、多形式广泛宣传解读“三个规定”,切实提高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支持度,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地。2021年,全县未发生违反“三个规定”干预司法的案件,未发生不如实登记情形案件。五是及时回复检察机关检察建议。2021年,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件次,对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4件,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4件,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1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6份;共办理行政裁判监督案件1件、行政审判活动监督1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均已采纳。六是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2021年全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82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83人,终止矫正6人,办理执行地变更6件,开展调查评估10件,依法给予警告10人次,给予训诫13人次。

(八)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1件,办结率为100%;办理政协提案122件,办复率为100%。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洱源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清醒的认识到,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我们还有很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识、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进程中,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存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法治服务需求不平衡的矛盾凸显,当前的法治队伍已不能满足当前经济发展所需的更高要求。三是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作为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功能尚未充分体现,行政机关引导群众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力度还需强化,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队伍与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要还有差距。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洱源县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持续抓好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法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贯彻落实,科学编制我县实施方案和规划,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力推动权力、责任、负面“三个清单”制度覆盖政府职能各方面全过程,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三是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把最大限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贯穿依法行政全过程,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对照民法典对已制定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立改废释”工作,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四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权改革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等改革,让更多审批事项“不见面就办”、“一次就办完”,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五是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管,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行政执法更严格、更规范、更公正、更文明。六是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强化行政首长责任意识,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着力倒逼领导干部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力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七是进一步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解机制,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和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线。八是强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等职责,推动洱源县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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