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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非法采砂的通告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0日
  • 来源:洱源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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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非法采砂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全县河流水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全面禁止河道采砂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开采。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水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采砂作业行为(防汛应急抢险及河道疏浚治理除外)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兴建砂场、非法开采砂石、非法从事砂石经营活动

人民政府、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盗采、偷运砂石的行为。县公安、自然资源、、环保、交通、林、市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工作。对盗采河砂、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对拒绝、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行为,积极向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举报,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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