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7日至5月15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7月6日,县委巡察组向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巡察整改的基本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整改责任。县委第五巡察组对县林草局党组的巡察是对县林草局党组、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体检”,抓好县委第五巡察组对县林草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县林草局党组始终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7月9日通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部署会议,围绕巡察整改反馈问题逐项开展分析研究,提出对应整改措施和整改工作要求,先后共召开局党组会议、局党组(扩大)会议5次分析研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完成时限,压实整改责任。坚持举一反三,从严从实、立行立改,确保将问题整改到位。
(二)切实加强领导,压实整改工作。结合巡察整改工作实际,及时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深入分析研究,认真制定了整改方案,建立了工作台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各项整改任务分解细化,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压实整改工作责任,为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局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股室具体落实,做到真抓实改、立行立改。
(三)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实效。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县林草局党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措施,周密安排部署问题整改各项工作,逐项抓好问题整改。及时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导向,深刻查摆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根据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责任清单,县林草局党组及时听取整改工作情况,了解困难问题,督促整改进度,结合实际,集体讨论研究整改工作措施,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能够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按照时间节点明确整改时限,持续抓实问题整改,积极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
1. 关于“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领悟不够深入扎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政治理论学习不严不实、敏锐性不强”问题。
一是切实加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巡察反馈以来,县林草局党组组织学习1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次、领导班子撰写个人心得体会16篇。二是丰富学习形式。通过个人自学、例会学习、专题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学习效果,确保学习真正入脑入心。截至目前,共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12次。三是注重学用结合。在工作中检验学习成果,解决学习只停留在阅读层面的问题,做到真正学懂、学透、学通、学用,不断增强局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能力,深入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积极开展“我为洱海源头栽棵树”、古树名木移交、洱源植物园命名暨“县树、县花”评选等活动。
2.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组管大局、把方向意识不强,对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思考研究不足”问题。
一是牢固树立党组管大局、把方向的意识,进一步强化资源监管职能,增强局党组站在全局谋划部署林草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通过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洱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大理州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指导性文件,分析“十四五”洱源县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思路和对策、《“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报告》,研究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洱源县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我县林草资源保护与发展的具体措施。
(2)针对“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有差距”问题。
一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召开局党组会议分析研究林业经济产业发展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发展思路和对策。二是结合我县林草资源情况,加大对林业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核桃产业外的林下经济、湿地经济等林业经济产业发展之路,并形成了《洱源县东湖松曲海菜花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3)针对“草原资源监管工作严重滞后”问题。
一是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草原资源监管工作,及时启动草原“基况”调查,目前已完成省州下发草班外业调查及内业数据集中处理任务。二是严格按照上级认定的草原范围、面积和类型,及时制定全县草原监管工作方案和草原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并认真开展好全县的草原资源监管工作。
3. 关于“森林资源生态保护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占用林地项目重审批、轻监管,督促整改不到位”问题。
一是对洱源县牛沙公路项目超范围使用林地植被恢复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目前已完成补植补种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建设征收占用林地的事前审查、事中配合、事后监管,合理优化选址,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许可工作,2022年以来,办结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项目25件,永久征收占用林地7件,临时占用林地1件。三是严格日常监管,联合乡镇加大对涉林项目的巡查检查,下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管通知》3份。四是年内组织开展一次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乡镇林业技术人员履职能力。
(2)针对“巡护工作不扎实”问题。
一是制定《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发放《森林草原防火户主责任通知书》、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等宣传资料5万多份,张贴临时标语5210条、悬挂布标83条,开展森林草原防火、防灾减灾宣传2460人次。二是实行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和火险隐患限期整改制度,累计下发工作提醒36份、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1份。三是年内组织开展一次森林草原防火、防灾减灾业务技能培训。
4.关于“林业行政执法有差距,审核把关乡镇行政处罚工作不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行政处罚不规范”问题。
一是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通过加强对林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流程等业务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法。二是压实乡镇、林管场所及护林员巡林护林责任,切实加大对林区的巡查和监管力度。
(2)针对“行政执法不严格”问题。
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加强部门协作,切实抓好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针对“跟踪督促涉林行政处罚决定不到位”问题。
一是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行政处罚案件的跟踪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流程,下发《林业执法流程通知》,督促乡镇、林管场所强化对辖区内的林区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林业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违法案件的跟踪管理,完善落实执法活动的事后监管,确保被处罚单位及时落实处罚决定,维护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针对“审核把关不严,部分乡镇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问题。
一是强化依法治火,对森林草原防火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不断规范乡镇林业行政处罚程序,切实提高乡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
5.关于“林长制工作推进力度不足,工作措施落细落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林长制宣传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制定印发《洱源县林长制宣传工作方案》,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热情,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林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采取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深入镇村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全县共开展宣传活动5次,印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悬挂林长制宣传标语60条,安装林长公示牌105块。
(2)针对“运行机制不完善”问题。
一是发布2022年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坚决打赢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灭火攻坚战的令》,制定出台县级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等林长制六项工作制度,建立了“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林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推进林长制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二是明确林长巡林事项,加大林长巡林,下发通知2份、工作提醒2份,开展县级林长巡林46次。三是高度重视林长制工作,严格按照省州工作要求,全面安排部署全县林长制工作,确保完成林长制各阶段工作任务。共召开县级总林长会议暨林长制工作推进会议1次、部门协作会议1次、业务培训会议1次。
(3)针对“对乡镇、村林长制工作指导不到位,工作标准不高”问题。
一是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属地责任,切实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建立《洱源县林长制县级考评办法》。二是加强督导,指导乡镇完善林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林长制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6.关于“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主动参与生态保护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洱海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
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二是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林草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重点学习、认真研究,结合林草工作,扎实推进洱海源头保护精准治理相关工作。
(2)针对“生态保护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加强项目管理,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项目资金和项目建设用地等,加快项目建设。二是完成2020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公益林建设项目,加快推进2018年洱海流域林业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7. 关于“安全风险意识不强,抓安全生产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局党组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树牢安全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深入排查林草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对洱源县洱海流域湿地公园保护与提升改造、国土绿化等在建项目的监管,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施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8. 关于“临聘人员招聘管理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聘用程序不完善,协议签订不规范,人员管理不严格”问题。
认真学习《云南省护林员管理办法》《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管理办法》和《洱源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对临聘人员招聘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严格按照选聘程序对外公开选聘。
(2)针对“临聘人员年龄结构偏大”问题。
对已聘人员进行排查,优化临聘人员年龄结构,对年龄偏大的人员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并认真按临聘人员聘用程序,及时补聘工作人员。
(二)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有差距方面
9. 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层层传导压力不到位,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廉政风险防控不力”问题。
一是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于上半年分别召开了党组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结合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反馈意见,完善《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2)针对“开展廉政提醒谈话不认真”问题。
一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强化对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扎实开展廉政提醒谈话,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和股所站负责同志、党总支书记和各支部书记认真开展廉政提醒谈话。
(3)针对“廉政风险排查流于形式”问题。
一是对2021年未查找出岗位廉政风险点的干部职工进行集体谈话,严肃纪律、严格整改,并扎实做好2022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面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个人防控风险具体措施,确保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对廉政岗位排查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的审核把关,股所站长、分管领导层层把关,严格审核。
10. 关于“群众意识树得不牢,服务群众的自觉性不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工作协调力度不够,涉林民生资金兑付不及时”问题。
一是认真按照省州县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部署要求,制定了《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并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二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加强与县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及时兑付涉林民生资金,着力解决好涉林民生资金兑付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工作,以实际行动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11.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出差派遣审批不严格”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洱源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公务接待。二是进一步严格审核、审批和报销流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下乡、出差审核,规范下乡、出差等审批报销程序。三是制定《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物资储备、管理和易耗品登记、领用台账。
12.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政府采购法执行不到位,报账手续不全”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制定《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采购程序。二是健全完善《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提升业务水平。
(2)针对“用专项资金发放下乡补助及接待支出”问题。
认真学习《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三)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乏力、组织力欠缺方面
1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程序不严格,相互批评辣味不足,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相关制度,及时组织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自身不足,深刻剖析根源,明确今后努力方向。二是切实开展相互批评,做到相互批评有“辣味”,达到红红脸、出出汗、触思想、增团结、促工作的效果。三是建立《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政治学习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积极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根基。
14.关于“执行党管干部原则不严格,以行政办公会代替党组(党委)会议讨论研究人事问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学习《党组议事规则》、办公会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讨论研究人事问题等重大事项,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按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要求执行。
15.关于“机关党建工作不严不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党课质量不高,党员发展、支部换届程序不规范”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及“三会一课”制度,并组织开展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二是制定《2022年度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党总支部委员会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2022年度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组织责任清单》及党员领导干部定期讲授党课等工作制度,全面加强党建工作的指导。三是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研究,严格执行党员发展程序和换届选举程序,不断提升机关党建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针对“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对退休党员管理缺位”问题。
一是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抓学习、抓作风、强素质,从严从实抓好党员队伍,做到党员教育管理常态化、制度化。二是主动联系退休党员,关心退休党员的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支部,并充分发挥退休党员自身的政治优势,积极为社会做贡献。
16.关于“机关工作作风问题突出,履职担当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工作劲头不足,作风不扎实,工作标准不高”问题。
一是督促干部职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落实上级部署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二是深入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落细落实,干部职工工作纪律不断加强,业务能力明显提升,办事效率不断增强。三是健全完善《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干部职工管理办法》,从严从实抓好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关心关爱,深入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有效促进干部职工恪尽职守、尽职尽责,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增强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四是制定《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扎实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五是制定印发《洱源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方案》《洱源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试行)》和《洱源县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加强对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
(四)履行“一把手”责任不够严格
17.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一是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末位表态”制度的学习,加强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正确决策的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议事决策制度,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末位表态”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按照“一把手”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2)针对“职责意识不够强”问题。
强化沟通协调,局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了解工作情况,分析困难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及班子成员情况,适时进行分工调整,做到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团结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行。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持续抓实问题整改。始终把县委第五巡察组对县林草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坚持问题整改常抓不懈,持续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局工作的重要抓手,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坚持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林草事业发展,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问效,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见效。坚持立足长远、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将整改措施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深化巡察结果运用。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一把手”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职责。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深挖问题根源,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以改进,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持续深化巡察成果运用,进一步推动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5122937;电子邮箱eyxlyj@163.com。
中共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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